| 項次 | 料號 | 數量 | 單位 | 需用日 | 小計 |
| | 品名規格 | | | 單價 | |
| 規格 | |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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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ST |
20261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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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創解方推廣試用_民生燃料零售及配送業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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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目的:115年度「新創賦能中小企業升級轉型計畫」旨促成新創企業與中小企 業合作共創,發展具產業共通性之創新解決方案,並推動場域試用及擴散應用。為 提升新創解決方案之應用效益,爰推動具通用型導入潛力之數位解決方案供中小企 業試用與體驗,以降低中小企業導入新興科技之轉型門檻與試錯成本,加速推動數 位升級轉型。 二、規格說明: ■執行期間:訂購後至115年11月30日止。 ■推廣目標對象:民生燃料零售及配送業中小企業為主,並以桶裝瓦斯業者(瓦斯 行、分銷商)為首要示範場域。 ■,,推廣方案內容:為落實前揭計畫目標,本案擬委託新創企業辦理「民生燃料零 售及配送業數位管理與智慧派送解決方案」試用導入及推廣,以民生燃料零售及配 送業中小企業為主要對象,協助改善電話接單易漏失、紙本帳務繁複、配送路線缺 乏規劃、鋼瓶資產流向難以追蹤,以及客戶用氣狀況與安全風險無法即時掌握等問 題。 本案以新創企業數位管理與智慧派送解決方案為核心,提供雲端訂單管理、智慧派 單與配送路線規劃、鋼瓶資產管理、客戶關係管理、營業數據報表等功能,並支援 行動APP及LINE Bot線上叫氣與預約送桶;如場域已建置智慧瓦斯表,得依介接條 件整合用氣量監測、殘量提醒及漏氣異常告警資訊,提升配送效率、用氣安全及營 運管理效能。委託內容以系統帳號開通、基本資料建檔、操作教育訓練及應用推廣 為主,不涉及智慧瓦斯表等硬體設備採購及工程建置,並透過場域試用及導入前後 數據比較,評估接單處理時間、每日配送趟次、鋼瓶盤點正確率、線上叫氣比例及 管理工時等效益,驗證解決方案於不同產業之適用性與可複製性,促進後續商業導 入及產業擴散。 ■,,試用推廣合作執行內容: 一、執行資格及合作內容 (一)廠商應完成本計畫輔導案方案上架申請(新創嚴選網https://startup.sme. gov.tw/startupselect),始得辦理本案試用推廣作業。 (二)廠商所推動之方案試用企業,應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且不得與執行 115年新創賦能中小企業升級轉型輔導計畫所定之導入企業重複計列。同一企業不 得重複列入試用成果,廠商提出之試用企業名單應於執行前送交甲方確認資格。 (三)廠商應負責推廣其數位解決方案,協助符合資格之中小企業完成方案試用, 並引導試用企業填寫甲方指定之試用回饋問卷(新創試用問卷 https://forms.gle/xxMEioVgUgtsnfef9),作為成果驗證及驗收依據。 二、成果認列及費用核銷 (一)試用推廣費用依實際完成方案試用並經甲方審核確認之企業家數核實計算。 每完成1家符合資格之中小企業試用,且完整填具指定回饋問卷者,始得列入成果 認列及費用計算。 (二)本案試用推廣費用係依實際完成方案試用並經審核通過之家數核實計算。每 完成1家具資格之中小企業試用,並完整填具指定回饋問卷者,支付試用推廣宣傳 費最高新臺幣壹萬元整(NT$10,000)。預計推動15家中小企業進行方案試用,所 需經費上限為新臺幣壹拾伍萬元整(NT$150,000)。 (三)廠商應於115年11月30日前提供試用企業清單、試用佐證資料及完成填具之 回饋問卷,經輔導單位驗收確認無誤後,依程序辦理請款。 (四)試用企業未於期限內完成回饋問卷、資格不符、資料不完整,或經甲方認定 未實際完成方案試用者,不列入成果認列及費用計算。 三、資料使用及智慧財產權保障 (一)廠商應確保所提供之試用企業名單、執行紀錄及相關佐證資料均屬真實,並 依法取得試用企業同意,供本計畫執行、成果彙整、成效追蹤及相關管考作業使用 。 (二)廠商及輔導單位因執行本案所取得之相關資料,包括企業資訊、個人資料及 業務機密等,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並妥善保管及使用。 (三)廠商提供之產品、技術及數位解決方案,其原有智慧財產權仍歸廠商所有。 廠商應確保提供之方案未侵害第三人智慧財產權或其他權利;如因侵權致甲方遭受 損害廠商應負相關法律責任及損害賠償責任。 四、其他事項 (一)如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歸責於雙方之事由,致影響本案執行時,得由甲方 與廠商協議調整執行內容或辦理後續處理。 (二)本執行條件未盡事宜,依本案採購契約、需求規範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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