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項次 | 料號 | 數量 | 單位 | 需用日 | 小計 |
| | 品名規格 | | | 單價 | |
| 規格 | |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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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PAA |
20261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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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磁浮電路模組設計與製作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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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規格: 所開發之技術與系統整合架構,需符合以下技術規格: 碳化矽驅動模組,且需符合以下規格: ,,具高速切換之功率級pwm驅動板:具向量控制與磁場導向控制 ,,碳化矽元件:H1M065F050 ,,最大耐壓 (VDS, max):220V ,,連續電流 (ID):10A @110oC 磁浮電機模組,且需符合以下規格 ,,最大機械速度:100mm/s ,,額定供應電壓:72 V ,,連續電流:9A ,,連續扭矩:4 N.m @9 A, 72 V ,,連續功率:400 W ,,具備慣性補償功能 ,,T-N 特性曲線測試&<)>定點測試&<)>手動測試&<)>壽命測試 驗收規範 1.,,驗收時程:受委託廠商自得標日起,2個月內須完成並交付結果。 2.,,測試項目:系統技術整合測試,需可符合上述規格定義。 3.,,驗收條件:受委託廠商需派專人至本所架設安裝及共同驗收測試,若依驗證測 試項目測試時發生問題,受委託廠商需於三天內解決問題。各規格皆須經過工研院 相關研發人員實際確認是否達到功能可應用性。 4.,,工作成果(如程式、說明文件、報告等)所有權歸工研院所有。 5.,,廠商需保證對工作成果之使用不會侵害或違反任何第三人之專利、著作權、商 業機密、契約權利或其他專有權利,若因違反而造成損害,承包廠商應負一切損害 賠償責任。 6.,,非經本單位書面同意,承包廠商不得對外揭露其執行作業或作業過程中獲悉之 任何資料,若因違反而造成損害,承包廠商應負一切損害賠償責任。 7.,,本系統中不得含有惡意竊取個人或公司資訊的程式碼,並遵守中華民國「個人 資料保護」相關法令規定。若因違反而造成損害,承包廠商應負一切損害賠償責任 。 8.,,本案之所有軟體及演算法皆需提供程式原碼並完整註記。 9.,,本案之廠商於計畫執行過程中需配合工研院進行開發設計變更。
產品保證 分離式線性平面電機模組交付工研院驗收完畢起,一年內若技術整合程式發生異常 或其他問題,受委託廠商在接獲通知後,必須配合工研院共同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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