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資訊系統

itri-cel.gif 詢價單號:2001826274
列印日期:2026/08/28
彙總號碼:A582000896
詢/報價單
            本院擬購下列物品,請  貴公司於 2026  年 08 月 31  日前提供報價。

此致:上網公告專用

報價條件: □ 新台幣(含稅)   □ 新台幣(未稅)   □外幣:                

國貿條款:□FOB □FCA □DDU □DDP □其他                 

機場/港口:

項次料號數量單位需用日小計
 品名規格  單價 
規格
10 1 ST 20261130  
 能源供應事業公開能源銷售統計資料草案條文內容評估與用詞合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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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能源供應事業公開能源銷售統計資料草案條文內容評估與用詞合宜性」委託說明
一、 說明
立法院於民國115年8月21日三讀通過修正「能源管理法」部分條文,冀望透過由能
源供應業公開能源銷售統計資料、強化企業之能源自身供應韌性,以減少對公共電
網依賴、提供地方政府落實執行節能稽查工具,及提高違規罰則等規定,以提升能
源管理效能、讓節能規範更加落實。
依據我國能源管理法增訂「第六條之一」內容,能源供應事業應配合主管機關為強
化能源管理,促進能源合理及有效使用等公益性需要,公開能源銷售統計資料;該
統計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令之規定辦理。前項
能源銷售統計資料之種類、範圍、期間、公開方式及公開時間,由中央主管機關公
告之。
本次委託係因應能源管理法增訂「第六條之一第二項」,規劃草擬「能源供應事業
資訊公開」之法規文件,以法律專業,評估條文內容與用詞之合宜性,並因應主管
機關之需求,提供相關顧問諮詢與服務。
二、 工作期間
即日至115年11月30日。
三、 主要工作項目
1 就能源管理法第六條之一第二項授權由中央主管機關辦理之「能源供應事業資訊
公開」法規草案之條文內容,研析其擬公開之能源銷售統計資料種類、範圍、期間
、公開方式及公開時間等規劃內容與用詞妥適性,提出修訂建議,彙整為評估報告
乙份。
2 配合前項評估報告後續法制作業進度(如機關內部審查、與民間團體溝通等),
因應調整需求,履約期間內,不定期提供條文文字修正、法律爭點分析等顧問諮詢
意見。服務方式包括書面意見、電話或視訊諮詢。


四、 查核點
查核點 繳交日期
「能源供應事業資訊公開」法規草案評估報告 115.09.30
顧問諮詢與服務相關佐證紀錄 115.11.30
五、 預算金額
本委託案之預算為新台幣二十萬元整(含稅)。
六、 付款條件
1. 交付「能源供應事業資訊公開」法規草案評估報告經甲方審核同意後支付總金
額75%。
2. 完成本計畫顧問諮詢與服務並提供佐證紀錄,由甲方審核同意後支付總金額25%



廠商簽章:


總價合計:


聯絡人:                                                   電話:

詢價條款:

本案決標方式:
1.,,貴 公司之計畫書及報價,將作為審查及比價之依據,請報最優惠價格(<U>請
另外提供價規格型號及分項價格)</>。本院將逕與資格 /規格合於規定,且報價
最低之廠商優先議價後,低於底價者決標。
2.,,本購案預計交貨日期: 115 年 11月30日, 依上列所示需用日前交貨,無法
配合者請註明您的交期為______年 _____月_____‫ ‬日交貨。★★請注意:交貨日
期為貨品寄達本院日期,非貨品寄出日期,敬請注意,謝謝! ★★
3.,, 延遲交貨/裝運罰則為:每逾一日罰成交總額之千分之壹,罰款上限為成交總
額之百分之貳拾。(罰款金額不足NT$100,以 NT$100(含稅)計算)。
4.,,交貨地點: 中興院區
5.,,保固期: 驗收合格12_ 個月
6.,,付款方式: ‫ ‬依採購規範書或驗收合格後,依本院一般付款方式支付(每月20日
前報銷,於次月20 日以電匯或即期支票方式支付貨款) 。
7.,,廠商之負責人、董事、獨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相類似職務者,若為工研
院受規範之公職人員(包含工研 院全體董事、監事、院長)或其關係人,依「公
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除有第14條第1項但書情形者外,不得參
8.,,本案不允許大陸地區廠商或其產品貨勞務參與
9.,,本院相關採購資訊,請參閱網址https://quotaweb.itri.org.tw/quotabrowse
.aspx
10.,,有網路報價密碼廠商可直 接上網報價或來電索取網路報價申請資訊。
11.,,規格如有疑問mail 採購承辦人(e-mail:wyl@itri.org.tw)轉user洽詢。
12.,,承接本院工程、機械設備維護保養、勞務(清潔、植栽、搬運‫ ‬)等承攬相關
工作時,承攬商應簽署本院安全衛生承諾書,於 開工前參與施工安全衛生會議,
工程案並辦妥相關保險,會議中應提示 保險單據,未辦妥保險者,不得開工。承
攬商辦理保險範圍不足或未能自保險人獲得足額理賠者,其損失或損 害賠償,應
由承攬商負擔。作業中也應指派安全衛生管理人員,作業單, 一切責任由承攬商
自行負責,並應賠償本院因此所受


承辦人:林偉瑛 聯絡電話:03-5915935
地址: 傳真:03-5162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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