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項次 | 料號 | 數量 | 單位 | 需用日 | 小計 |
| | 品名規格 | | | 單價 | |
| 規格 | |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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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CS |
20261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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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光電材料特性研析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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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光電回收粉體之特性研析規劃書 光電回收粉體之階段性分析結果與期中說明資料 光電回收粉體之特性研析報告書
一、工作項目 (一)光電回收粉體樣品接收、分類與前處理建議。 針對請購單位提供之光電回收粉體樣品,進行樣品登錄、基本外觀觀察、批次區分 與測試前處理建議。必要時應就粉體乾燥、篩分、均質化、除磁或去除明顯異物等 前處理條件提出建議,以利後續分析結果具一致性與可比性。 (二)粉體基本物理性質分析。 辦理粉體粒徑分布、真密度或堆積密度等基本物理性質分析,並評估不同粒徑級距 或前處理條件對粉體分散性及製程適用性之影響,建立作為陶瓷配方設計與成形製 程選擇之基礎資料。 (三)化學組成與雜質特性分析。 辦理粉體主要氧化物組成分析及必要之微量元素或雜質分析,內容得包含矽、鋁、 鈣、鈉、鎂、鐵等主要成分,並視樣品性質評估殘碳、殘膠、金屬雜質或其他可能 影響燒結與材料性能之成分。分析結果應用於判定其作為陶瓷原料、助熔成分或功 能性填料之可行性。 (四)晶相、微結構與熱性質分析。 辦理粉體相組成、結晶性、玻璃相特徵、熱重分析、差示熱分析、熱膨脹或軟化/ 燒結行為等研析,以掌握材料在升溫過程中之重量變化、相變化與熱反應特性,作 為後續燒成制度與材料應用窗口評估依據。 (五)陶瓷相容性與燒結評估。 依光電回收粉體特性,規劃至少一項以上陶瓷體系之基礎相容性評估,內容可包含 與玻璃陶瓷、陶瓷建材、發泡陶瓷、釉料或無機膠結材料之混摻可行性分析。必要 時得進行試片製備、燒成條件設定及燒後性質觀察,以評估粉體於成形、燒結、緻 密化、孔隙形成、翹曲、裂紋或顏色變化等面向之適用性。 (六)應用方向與分級建議。 依分析結果提出光電回收粉體之材料分級與應用建議,說明不同性質粉體較適合之 使用方向,例如再生玻璃陶瓷材料、填料型應用、塗層型應用或低階/高階材料用 途等,並提出限制條件、風險因子及後續建議改善方向。 (七)成果整理與報告撰寫。 彙整各項試驗數據、分析圖譜、照片與研判結果,提出完整報告書。報告內容應包 含測試方法、分析條件、結果說明、材料判讀、陶瓷體系適用性評估、後續研發建 議及可供請購單位內部使用之摘要結論。
二、驗收項目與時間 廠商應於115年11月20日前繳交本案相關成果文件電子檔一份,並配合請購單位辦 理審查與修正。驗收項目如下: 1.,,光電回收粉體之特性研析規劃書,預定完成日期為115年4月30日。內容至少包 含樣品分類方式、分析項目規劃、測試方法。 2.,,光電回收粉體之階段性分析結果與期中說明資料,預定完成日期為115年8月31 日。內容至少包含已完成之物理性質、化學組成、相組成或熱分析初步結果,以及 初步材料判讀與後續測試調整建議。 3.,,光電回收粉體之特性研析報告書,預定完成日期為115年11月20日。內容至少 包含完整分析結果、圖表與譜圖說明、應用分級建議、後續研發方向及結論摘要。 如請購單位有需要,廠商應配合出席期中、期末審查會議或成果交流會議,並依審 查意見修正報告內容後完成交付。 三、廠商條件: 本案執行對象以具陶瓷、材料、無機非金屬、玻璃、粉體工程或相關專長之學校專 家教授或研究團隊為原則,並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項以上: (一)具陶瓷材料、玻璃材料、粉體材料或燒結科學相關專業背景。 (二)具粉體物性分析、熱分析、相分析、微結構觀察或化學組成分析經驗。 (三)具陶瓷製程、燒成制度設計、無機材料配方開發或玻璃陶瓷研究經驗。 (四)具執行政府計畫、產學合作案或材料分析相關專案之實績。 (五)具光電材料回收、廢玻璃再利用、循環材料或高值化應用研究經驗者尤佳。 本案重點在於光電回收粉體之材料本質判定與陶瓷應用潛力評估,故廠商應具備材 料分析與無機材料製程整合能力,能就分析結果提出具研究與工程意義之解釋。 四、完成期限: 本案履約期間自決標簽約日起至115年11月20日止。廠商應依第三點所列各查核點 完成規劃、階段成果及期末報告交付。如請購單位另有既定履約時程,得依實際採 購作業期程調整。 五、權利之歸屬: 凡因執行本購案所產生之分析數據、圖表、照片、檢測結果、研究報告、簡報、結 論摘要及其他相關成果,其所有權及智慧財產權,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均歸工業技 術研究院所有。未經工業技術研究院書面同意,廠商不得擅自對外公開、發表、轉 授權、複製或移作其他用途;如有引用第三方設備分析結果或共同研究資料,亦應 於報告中註明來源與權利關係。 六、付款方式: 本案付款方式分三期辦理: (一)完成驗收項目1並經審查通過後,支付契約總價30%。 (二)完成驗收項目2並經請購單位確認後,支付契約總價40%。 (三)完成驗收項目3並經結案驗收合格後,支付契約總價30%。 七、結案驗收: 本案結案驗收依契約及本規範書辦理。廠商所交付之規劃書、期中成果、分析數據 、圖譜資料、報告書及相關附件,須經請購單位確認內容完整且符合需求,始得辦 理驗收。如交付內容有缺漏、分析項目未完成、結果說明不足、格式不符或經審查 認有補充修正必要者,廠商應依請購單位通知期限完成補正,至符合規定後始得結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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