詢價條款:
1、本案採書面審查,經本院審查合格之最優廠商優先議價。 2、廠商須將服務建議書電子檔(含報價單)於115年3月23日 下午5時止送達至採購 承辦人黃仕婷(電話:03-5916965; e-mail:sth@itri.org.tw)。 3、本案詳細規格請洽USER:孫廷瑞 小姐/先生,TEL: (03)5917894。
其他: 1、請依「採購規範書」內容提交服務建議書及報價。 2、本案預計金額:新台幣30萬元整(含稅)。投標廠商應配合於預計金額內提供報 價,報價不得超過該預計金額,超過者本院得不予接受。 3、交貨地點:工研院中興院區24館211室。 4、付款方式:驗收合格後,依本院一般付款方式支付貨款。 5、本購案預計上述交貨日期前交貨送達至本院,無法配合者請註明您的交期為___ 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6、延遲交貨/裝運罰則為:每逾一日罰成交總額之千分之一,罰款上限為成交總額 之百分之二十(罰款未達 100 元者,以 100 元計) 7、廠商之負責人、董事、獨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相類似職務者,若涉及本 案採購承辦人或其關係人,請於投標前通知採購承辦人,依本院利益衝突迴避管理 辦法辦理。。 8、本案不允許大陸地區廠商或其產品或勞務參與。 9、本院相關採購資訊,請參閱網址https:// vendor.itri.org.tw
115年度租賃住宅能源消費研究 計畫執行內容需求說明採購規範書 一、,,計畫目標及範圍: 由於我國租賃住宅市場長期存在資訊不透明及未完全納入正式管理體系之情形,使 得政府對租賃市場供需狀況及住宅品質之掌握程度有限。近年隨著房價持續攀升, 根據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資料顯示,2025年第3季全國房價所得比已達9.71倍, 在面臨承擔高額房貸的壓力下,越來越多家庭選擇承租代替購買房屋,使得租賃住 宅成為都會區普遍的居住型態。根據主計總處(2022) 人口及住宅普查資料顯示, 我國家庭住戶約11%以承租房屋作為主要居住選項,若考量非典型家庭租賃住宅(如 套房、雅房等),內政部(2018)推估資料顯示全國租賃人口數已達290.8萬人。因此 ,政府自2017年起推動各項租賃市場改革,立法院於2017年正式三讀通過【租賃住 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除確立住宅出租人及承租人的合約關係帶動租賃住宅服 務市場的發展,同時內政部營建署自2017年起,推出【社會住宅包租代管政策】, 透過租稅補助政策提供房東明確的財務誘因,使得越來越多房東願意經由合法管道 進行房屋出租,或委託政府合法開業的包租代管業者出租房屋。然而,租賃住宅品 質與能源效率仍未納入主要政策關注範疇,多數租賃住宅在設備效率、隔熱性能及 能源管理等面向缺乏改善誘因。 然而,過去國際推動經驗指出,由於租賃住宅的能源使用與器具規格多在房東規劃 物件之初已決定,但承租住宅的能源費用卻是由房客來負擔,因此房東對於投資節 能改善欠缺經濟誘因,此現象在國際上被稱為「分歧的誘因(Split Incentives) 」,意指房東負擔設備投資成本,但節能效益由房客享有,導致房東缺乏投資節能 設備或改善建築能源效率的誘因,進而形成租賃住宅節能改善不足的市場失靈問題 。工研院已於112年~114年度完成1,688份租賃住宅的問卷調查,系統性瞭解國內各 類租賃住宅市場的能源消費使用特性與現況,建立國內首批租賃住宅能源消費實證 資料,同時透過與供給端的利害關係人進行訪談,加以掌握國內市場輪廓。因此, 自115年起,工研院除持續針對需求端進行問卷調查外,本計畫考量租賃住宅市場 多屬非正式市場,政府的相關政策仍處於持續修訂的發展期,因此本計畫的重點將 著重在具有現場實務經驗的租賃住宅管理人員,透過焦點團體訪談蒐集第一線租賃 管理人員之實務經驗,加以了解各類型租賃住宅能源消費的特徵,並針對需求端問 卷調查問卷提供精進建議方向。另外,亦期待透過跨領域的專家諮詢會議,歸納具 政策可行性的租賃住宅節約能源推動作法,以利政府持續推動節約能源工作的具體 參考依據。本計畫主要目的有: ,,藉租賃住宅管理人員的焦點團體訪談,掌握不同類型租賃住宅市場型態與物件 特性、常見設備配置與更新頻率、房東與房客的能源付費方式與決策模式、租賃住 宅日常管理與設備維護機制、市場對節能設備投資與政策接受度及推動障礙,鑑別 未來政策推動可行的建議方向,並提供未來租賃住宅能源消費問卷調查的精進方向 。 ,,透過跨領域專家諮詢會議,綜整研究成果與實務意見,針對特定租賃住宅節能 政策推動議題,提出地方政府推動之可行政策方向,並鑑別中央政府未來可能需建 立之制度、工具與支援機制。 二、,,計畫概述: (一),,採購案標的名稱:115年度租賃住宅能源消費研究 (二),,計畫時程:自決標日起至115年10月31日止。 (三),,計畫預計金額:以新臺幣30萬元整(含稅)為上限,均應編列為經常門(含各 項稅費)。 三、,,工作項目與內容(含數量及規格): (一)計畫工作項目:租賃住宅管理人員焦點團體、跨域專家諮詢會議 (二)工作內容說明: 1.租賃住宅管理人員焦點團體 (1),,時間:預計於115年3月至4月 (2),,研究對象:受訪者須符合以下條件 A.,,具有租賃住宅管理人員專業資格 B.,,曾經服務10件以上租賃案場 C.,,同一間公司僅限1名人員參與 D.,,服務地區需涵蓋北部地區(台北、新北、桃園、基隆、新竹、宜蘭) E.,,其他相關條件,須經由工研院確認。 (3),,場次及參與人數:須至少辦理1場次,每場次人數至少6人以上。 (4),,辦理方式:實體辦理,若遇颱風等不可抗力事件可經工研院確認後調整。 (5),,訪談內容:針對『北部地區』租賃住宅型態提出議題討論,並嘗試鑑別北部 地區相較於其他地區的差異,納入租賃住宅能源消費調查問卷設計精進方向。 A.,,不同類型租賃住宅市場型態、物件特性與近期發展 B.,,常見設備配置與近期設備配置趨勢 C.,,租客能源付費方式與日常管理與設備維護機制 D.,,各類型市場對節能設備投資與政策接受度及推動障礙 E.,,其他近期對租賃住宅能源議題產生的市場與政策議題
2.跨領域專家諮詢會議 (1),,執行時間:預計於115年7月至8月進行。 (2),,受訪專家背景:須至少涵括政策、工程、租賃市場管理等不同專業人士 (3),,場次及參與人數:須至少辦理1場次,每場次人數至少5人以上 (6),,辦理方式:實體辦理方式,若遇颱風等不可抗力事件可經工研院確認後調整 。 (4),,討論內容:宜針對1~2項租賃住宅 (5),,節能政策推動做法進行討論,推動作法需經與工研院討論確認。 A.,,目前欲解決的問題 B.,,政策工具設計與推動對象 C.,,政策推動可行性(技術成熟度、市場接受度、政府執行能力) D.,,政策效益與潛在影響
3需繳交階段性成果報告 (1)第一階段:115年9月30日以前繳交「115年度租賃住宅能源消費研究」成果報告 初稿。 (2)第二階段:115年10月31日以前產出「115年度租賃住宅能源消費研究」期末紙 本報告一式五份、數據資料原始檔(含量化數據及各深度訪談及焦點座談場次逐字 稿)及報告Word及PDF電子檔。
(三)資料使用規範及個資保護條款 (1)依本研究資料完成之著作,以乙方(受委託單位)為著作人,其著作財產權之全 部, 於著作交付時,視為讓與甲方(工研院)。乙方並承諾不行使其著作人格權 。乙方應保證對於其聘僱人員職務上完成之著作,依著作權法規定,與其聘僱人員 約定以乙方為著作人,享有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 (2)研究結果及相關資料之一部分或全部未經甲方事先以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對外 發布。乙方如未經甲方同意而對外發布全部或一部分研究內容,乙方應負損害賠 償之責。 (3)乙方不得擅自提供、拷貝、影印等方式將資料(原始資料、問卷資料、住戶個人 資料、期中報告、期末報告、論文成果及其他相關產出)給其他個人或機構,更不 得將資料私自用於廣告或商業用途上;原始資料使用僅止於研究報告及相關論文之 用途使用,同時乙方須確保受訪者之匿名權與隱私。研究團隊個人需填具「機密資 料保密同意書」(詳如附件)。 (4)乙方利用該資料而撰成之論著(含手稿本)必須詳細書明下列「資料出處說明 」:本論文(著)使用資料全部(或部分)係採自工研院「租賃住宅能源消費研究 」(115年版)。 (5) 乙方履行契約提供及使用之軟體,均需為合法軟體,不得違反智慧財產權、著 作權、及專利法之規定,如有違反事情發生,承包廠商須承擔所有法律責任。 (6) 乙方基於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時,應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個人資料保 護法施行細則及所屬機關個人資料保護管理要點等相關規定。 (7) 乙方僅得於本院指示及履行本契約之必要範圍內,蒐集、處理或利用基於本契 約所取得之個人資料(乙方不得利用本院所提供或因執行本契約所蒐集個人資料及 檔案進行行銷或商業推銷等相關活動,或以任何方式或方法交付予履約無關之第三 人,亦不得為本契約計畫工作以外之蒐集、處理或利用,含對照、連結、組合廠商 原自己所保有之個人資料及檔案,再為處理或利用)。 (8) 本院要求乙方提供所蒐集之個人資料檔案、個人資料檔案保有之依據及特定目 的、個人資料之類別等相關資訊及其蒐集、處理、利用之相關資料時,乙方不得拒 絕。 (9) 本院於委託期間所研究或持有之個人資料及其他資料均歸屬工研院所有,委託 事務完成、契約終止或解除、或經工研院要求後,應立即返還工研院指定之人或刪 除銷燬,乙方保證絕不以任何形式保存個人資料及其他資料。 (10) 乙方、所屬人員及經本院同意複委託之受託人因執行本契約業務而違反個人 資料保護法、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等規定,致個人資料遭不法蒐集、處理、利 用或其他侵害情事,應由乙方負責處理並承擔一切法律責任(如於訴訟中,乙方應 協助本院為必要之答辯及提供相關資料,並應負擔因此所生之訴訟費用、律師費用 及其他相關費用,並負責賠償機關因此對第三人所負之損害賠償責任)。 (11) 本契約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並以機關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 法院。 四、,,企劃書之製作撰寫規定 「本計畫執行內容需求採購規範書」為投標廠商撰寫「企劃書」應遵循之依據,其 目的在於說明「企劃書」所需具備之內容與格式。投標廠商需依本文件之規定提出 「企劃書」,決標前需提供服務建議書,經本院審查且決標後始得進行。 (一)裝訂及交付 企劃書電子檔1份。 (二)企劃書內容撰寫格式:(內文請採用12~14號字體) 企劃書之內容請依下列架構撰寫: ‧,,目錄 ‧,,摘要:簡述企劃書之重點,並應說明對於合約規定條款之遵循意願 ‧,,計畫概述: -,,研究主旨及計畫目標 -,,計畫研究範圍與內容 -,,研究方法與步驟 -,,章節內容分析架構 -,,人力配置 -,,經費需求(含人事費明細表、經常支出人事費以外各項費用明細表等,依所附之 經費明細表填寫) -,,計畫主持人及參與研究人員之學經歷背景說明 -,,工作時程及重要查核點 五、,,付款方式 研究報酬分二期支付,第一期:於企劃書確認且簽約完成,並完成「租賃住宅能源 消費量化調查問卷設計」後本院支付百分之四十的款項,第二期:於10月31日以前 將期末報告一式五份(含資料原始檔及報告電子檔)送交甲方確認無誤且無其他待解 決事項後,由本院支付百分之六十的尾款。
六、,,其它 (一),,本案採公告審查。 (二),,廠商投標時需依採購規格需求提供服務企劃書,交由本院審查,並依本院作 業進行後續作業。 (三),,審查項目請參考如下。 審查項目,, (一)廠商於服務項目之經驗及信譽。 配分:15 (二) 服務企劃書之完整性、可行性及對服務事項之瞭解程度。配分:20 (三)工作計畫及預定進度。配分:20 (四)計畫主持人及主要工作人員之經驗及能力。配分:10 (五)如期履約能力。配分:10 (六)廠商之資源及其他支援能力。配分:5 (七)價格合理性。配分: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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