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詢價單號:2001791359
列印日期:2026/03/10
彙總號碼:A552001142
|
| 詢/報價單
|
本院擬購下列物品,請 貴公司於 2026
年 03
月 11
日前提供報價。
此致:上網公告專用
報價條件: □ 新台幣(含稅) □ 新台幣(未稅) □外幣:
國貿條款:□FOB □FCA □DDU □DDP □其他
機場/港口:
|
| 項次 | 料號 | 數量 | 單位 | 需用日 | 小計 |
| | 品名規格 | | | 單價 | |
| 規格 | |
| 10 |
|
1 |
CS |
20260607 |
|
| | 台北揚昇大樓16樓風力辦公室冷氣空調保養清洗 | | |
________________ |
________________ |
| | 冰水送風機保養清洗*35台(送風機馬達拆卸清洗、水盤及排水管疏通、) 壁掛式冷氣保養清洗*1台(清洗冷氣過濾網子、冷氣外觀維護清理) 冰水主機40~60RT保養清洗*3台(冷凝器藥水保養、冷媒系統維護檢查) 冰水主機檢測*3台(控制功能測試、試機)
投標時應檢附 依法設置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 (至少須設置丁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且出示 有效證件,且證照持有人須為投標廠商之負責人或直接聘僱員工) 請購規格 承攬商安全會議應檢附下列資料,否則不得開工 安全衛生承諾書及其附件內容 1.承攬商依法應設置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並執行本案承攬工作安全衛生管理事 項。 2.本案需符合電工法規,並要求廠商安裝設備前應先關閉電源開關,並於作業期間 掛牌"禁止送電"/配電箱上鎖,若有裝設於戶外之電氣設施,其電源請予接地並加 漏電斷路功能。涉及高度超過2m之高架作業,請要求廠商做好人員墜落防止措施。 3.如有管制作業(如動火、吊掛…等),請廠商依規定作業前提出申請,相關管制作 業申請單,請留存紀錄並上傳本院承攬商作業管理系統備查。 4.承攬商充填冷媒時應採防止人員凍傷措施。 5.如使用除鏽劑等藥品請要求廠商穿戴防護具(護目鏡、防酸手套、防蝕圍裙、防 酸氣之防毒口罩),並回收管路清洗後的除鏽劑,禁止直接排入大樓管線。 6.本案涉及重物搬運,應於事前請要求廠商做好人員防止塌陷、被夾、被捲等危害 防止措施。
|
|
|
廠商簽章:
|
總價合計:
|
| 聯絡人: |
電話: |
詢價條款:
請款開立 □ 發票 □ 收據 □提供407繳款書 供應商統一編號: 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 _________________ 聯絡人mail: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供產品如有環保標章號碼,請主動提供 **請上網採購公告及報價系統 報價或請傳真至 03-5162872 或 mail: j1299@itr i.org.tw
本案決標方式: 1. 貴 公司之報價,將作為比價之依據,請報最優惠價格 (<U>請另外提供價規 格型號及分項價格)</>。本院將逕與資格/規格合於規定,且報價最低之廠商優先 議價後,低於底價者決標。 2. 本購案需到貨(履約完成)日期同上列需用日,無法配合者請註明您的交期為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交貨。★★請注意:交貨日期為貨品寄達本院日期,非貨品 寄出日期,敬請注意,謝謝! ★★ 3. 延遲交貨/裝運罰則為:每逾一日罰成交總額之千分之壹,罰款上 限為成交總 額之百分之貳拾。(罰款金額不足NT$100,以NT$100(含稅)計算)。 4. 交貨地點:台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三段248號16樓 5. 保固期: 驗收合格 __ 個月 6. 付款方式: 依採購規範書或驗收合格後,依本院一般付款方式支付(每月20日 前報銷,於次月20 日以電匯或即期支票方式支付貨款) 。 7. 廠商之負責人、董事、獨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相類似職務 者,若為工 研院受規範之公職人員(包含工研院全體董事、監事、院長)或其關係人,依「公 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除有第14條第1項但書情形者外,不得參包廠商。 8. 廠商之負責人、董事、獨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相類似職務者,若涉及本 案採購承辦人或其關係人,請於投標前通知採購承辦人,依本院利益衝突迴避管理 辦法辦理。 9. 有網路報價密碼廠商可直接上網報價或來電索取網路報價申請資訊。 10. 規格如有疑問mail採購承辦人(e-mail: j1299@itri.org.tw)轉user洽詢。 11. 承接本院工程、機械設備維護保養、勞務(清潔、植栽、搬運)等承攬相關工作 時,承攬商應簽署本院安全衛生承諾書,於開工前參與施工安全衛生會議,工程案 並辦妥相關保險,會議中應提示保險單據,未辦妥保險者,不得開工。承攬商辦理 保險範圍不足或未能自保險人獲得足額理賠者,其損失或損害賠償,應由承攬商負 擔。作業中也應指派安全衛生管理人員,作業單,一切責任由承攬商自行負責,並 應賠償本院因此所受之損害。 12. 本案不允許大陸地區廠商或其產品或勞務參與。
|
| 承辦人:吳思葶
|
聯絡電話:03-5912111
|
| 地址:
|
傳真:03-516287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