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資訊系統

itri-cel.gif 詢價單號:2001787596
列印日期:2026/02/09
彙總號碼:A552000695
詢/報價單
            本院擬購下列物品,請  貴公司於 2026  年 02 月 11  日前提供報價。

此致:上網公告專用

報價條件: □ 新台幣(含稅)   □ 新台幣(未稅)   □外幣:                

國貿條款:□FOB □FCA □DDU □DDP □其他                 

機場/港口:

項次料號數量單位需用日小計
 品名規格  單價 
規格
10 1 CS 20261116  
 能源效率測試實驗室監督評鑑與教育訓練等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1.用途說明:執行FY115計畫書工作項目(四)進行使用能源設備或器具能源效率測
試方法研究與驗證調和,委託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TAF)執行(1)例行監督評鑑
、(2)不定期監督評鑑、(3)後續管理及改善機制之維持、(4)召開3項產品實驗室比
對前置作業說明會與總結會議、(5)辦理實驗室人員教育訓練在職訓練(6)能源效率
測試實驗室認證服務計畫加強實驗室管理措施。
2.詳細規格資料:
(1)完成5家認可實驗室之例行性監督評鑑,以確保其能力。
(2)配合節能標章審議小組之要求,針對重大異常之認可實驗室,由TAF進行2家認
可實驗室之不定期監督評鑑。
(3)前述第(1)項及第(2)項監督評鑑,後續管理及改善機制之維持。
(4)針對FY115計畫指定之3項產品能源效率測試實驗室間比對,召開前置作業說明
會與總結會議各一場次;本年度指定產品為洗衣機(直立式)、道路照明燈具、溫熱
型開飲機等3項。
(5)針對洗衣機(直立式)、道路照明燈具、溫熱型開飲機等3項,產品節能標章能源
效率基準與標示方法,辦理測試實驗室人員教育訓練。
(6)針對能源效率測試實驗室,由TAF每年3月、5月、10月提供能源效率測試實驗室
名單,並提供實驗室可執行測試項目。
(7)針對特定服務計畫:能源效率測試實驗室認證服務計畫,所有申請獲證實驗室皆
須參加由經濟部能源署委託工業技術研究院節能標章推動小組所委託機構所辦理之
實驗室間比對。
(8)針對實驗室間比對結果為異常之認可實驗室,將會同經濟部能源署委託工業技
術研究院節能標章推動小組納入後續監督活動中查核。
**詳如附件FY115工研院委託TAF採購規格

廠商簽章:


總價合計:


聯絡人:                                                   電話:

詢價條款:

請款開立 □ 發票 □ 收據 □提供407繳款書
供應商統一編號: 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 _________________
聯絡人mail: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供產品如有環保標章號碼,請主動提供
**採購承辧人:‫ ‬温麗君 E-mail: melodywen@itri.org.tw

本案決標方式:
1. 貴 公司之報價,將作為比價之依據,請報最優惠價格 (請另外提供價規格型
號及分項價格)。本院將逕與資格/規格合於規定,且報價最低之廠商優先議價後,
低於底價者決標。
2. 上列所示需求日為本購案交期,無法配合者請註明您的交期為_____年____月_
___日交貨。
★★請注意:交貨日期為貨品寄達本院日期,非貨品寄出日期,敬請注意,謝謝!
★★
3. 延遲交貨/裝運罰則為:每逾一日罰成交總額之千分之壹,罰款上 限為成交總
額之百分之貳拾。(罰款金額不足NT$100,以NT$100(含稅)計算)。
4. 交貨地點:工研院 中興院區
5. 保固期: 驗收合格 __ 個月
6. 付款方式: 依採購規範書或驗收合格後,依本院一般付款方式支付(每月20日
前報銷,於次月 20 日以電匯或即期支票方式支付貨款) 。
7. 廠商之負責人、董事、獨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相類似職務者,若涉及本
案採購承辦人或其關係人,請於投標前通知採購承辦人,依本院利益衝突迴避管理
辦法辦理。
8. 廠商之負責人、董事、獨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相類似職務 者,若為工
研院受規範之公職人員(包含工研院全體董事、監事、院長)或其關係人,依「公
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除有第14條第1項但書情形者外,不得參廠商。
9. 有網路報價密碼廠商可直接上網報價或來電索取網路報價申請資訊。
10. 規格如有疑問mail採購承辦人轉user洽詢。
11. 承接本院工程、機械設備維護保養、勞務(清潔、植栽、搬運)等承攬相關工作
時,承攬商應簽署本院安全衛生承諾書,於開工前參與施工安全衛生會議,工程案
並辦妥相關保險,會議中應提示保險單據,未辦妥保險者,不得開工。承攬商辦理
保險範圍不足或未能自保險人獲得足額理賠者,其損失或損害賠償,應由承攬商負
擔。作業中也應指派安全衛生管理人員,作業單,一切責任由承攬商自行負責,並
應賠償本院因此所受之損害。
12. 本案不允許大陸地區廠商或其產品或勞務參與。


承辦人:温麗君 聯絡電話:03-5915858
地址: 傳真:03-5162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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