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資訊系統

itri-cel.gif 詢價單號:2001786197
列印日期:2026/02/03
彙總號碼:A542000684
詢/報價單
            本院擬購下列物品,請  貴公司於 2026  年 02 月 05  日前提供報價。

此致:上網公告專用

報價條件: □ 新台幣(含稅)   □ 新台幣(未稅)   □外幣:                

國貿條款:□FOB □FCA □DDU □DDP □其他                 

機場/港口:

項次料號數量單位需用日小計
 品名規格  單價 
規格
10 1 CS 20260331  
 光復院區7館201實驗室實驗廢棄設施拆除/實驗工作桌加工製作/地板舖設/牆面處理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投標時應檢附
依法設置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 (至少須設置丁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且出示有效證件,且證照持有人須為投標廠商之負責人或直接聘僱員工)
請購規格
承攬商安全會議應檢附下列資料,否則不得開工
安全衛生承諾書及其附件內容
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有效期限內)證照
有機溶劑作業主管證照。
初級以上電氣技術人員資格證明

廠商簽章:


總價合計:


聯絡人:                                                   電話:

詢價條款:

★★請廠商於購案截標日期24:00前,上網至採購公告及報價系統報價。
★【必填】供應商統一編號:      、 傳真:    、e-mail:
        。
★本案不允許大陸區廠商或其產品或勞務參與。
★ 採購承辦人:彭家容;Email: shakira@itri.org.tw,請多利用email回覆。
★本案決標方式:貴公司之報價,將作為比價之依據,請報最優惠價格(請另外提
供價規格型號及分項價格)。本院將逕與資格/規格合於規定,且報價最低之廠商優
先議價後,低於底價者決標。無法逐一通知比價結果,敬請見諒。
1.,,本購案預計交貨日期依上所列需用日期前交貨/裝運,無法配合者請註明您的
交期為訂購後 ______年_____月______ 交貨/裝運。
2.,,延遲交貨/裝運罰則為:每逾 一日罰成交總額之千分之 1,罰款上限為成交總
額之百分之20。【罰款金額不足NT$100,以NT$100(含稅)計算】。
3.,,★廠商需於交貨/完工當日,將完交貨/完工日期書面(如紙本書面、傳真、郵
件..等)通知工研院
4.,,貴公司之負責人、董事、獨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相類似職務者,為本院
之公職人員(工研院董事、監事、院長)或其關係人,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
法」除第十四條但書外,不得參投標、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
5.,,交貨地點:新竹市光復路二段321號7館201室
6.,,貨到齊後____日內完成安裝測試。教育訓練;線路圖____份;操作手冊____份(
電子檔);保固期:驗收合格後   12   個月。
7.,,付款方式: 驗收合格後,依本院一般付款方式支付(每月20日前報銷,於次月2
0 日以電匯或即期支票方式支付貨款)。
8.,,有網路報價密碼廠商可直接上網報價或來電索取網路報價申請資訊。
9.,,承接本院工程、機械設備維護保養、勞務(清潔、植栽、搬運)等承攬相關工作
時,承攬商應簽署本院安全衛生承諾書,於開工前參與施工安全衛生會議,工程案
並辦妥相關保險,會議中應提示保險單據,未辦妥保險者,不得開工。承攬商辦理
保險範圍不足或未能自保險人獲得足額理賠者,其損失或損  害賠償,應由承攬商
負擔。作業中也應指派安全衛生管理人員,作業單, 一切責任由承攬商自行負責
,並應賠償本院因此所受之損害。
★備註:
1.請廠商配合施工前參加本案申請人所召開之承攬安全衛生會議,討論危害事項,
採取危害預防措施, 並將安全衛生相關注意事項轉知前來作業員工。如有動火、
吊掛、設施中斷、高架等作業應事先申請核可。
2.承攬商攜帶之機械器具,應符合標準,並進行安全檢查、檢點。電氣設備電源系
統應接地並加裝漏電斷路器。
3.作業前應事先與委託單位確認關閉水電氣液供應源,電源關閉後,應進行上鎖與
掛牌揭示「停電作業中,禁止送電」,以避免作業中誤送電,造成人員危害風險;
若設備、管線有危害性氣/液供應或壓力等,應確認已排除清空、洩壓、盲封、遮
斷等,並確認設備與管線溫度為常溫可施做範圍。
4.如有配電盤新設或調整,應符合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及電工法規之要求(如接地、
用水潮濕設備裝設漏電斷路、過載保護)並由合格電氣技術人員執行,線徑應符合
用電設備需求,且披覆完整;配電盤/開關箱/電路控制箱本體應予妥善接地、設置
中隔板、張貼最新單線圖或結線圖;盤面與回路標示;電源線穿進/出箱體孔洞,
應裝有墊圈;可上鎖管理;配電盤前方電盤前80公分應保持淨空。
5.配線應符合法規,禁止活線作業,線路應沿牆壁或線架配置,並套管防護、固定
良好,不得橫跨。
6.新設電源插座,插座孔不得向上,應標示電壓及迴路,插座極性應確認正確配置
。如有設置電燈開關應具螢光顯示。
7.牆面油漆請選用水性環保漆,牆面油漆與地板EPOXY施做,若該處有排氣設施,
作業時請開啟運轉。
9.實驗工作桌設置
(1)應選用難燃材質,如不銹鋼、烤漆鋼板等,不得使用木材等易燃材質;相關之
螺絲等零組件亦應選用不銹鋼SUS.304以上材質。
(2)應組裝固定良好,定位後應調整水平。
(3)如有設置水槽,定位後排水管路應有存水灣、管線與大樓排水管路銜接縫隙應
密封良好,以避免異味竄出。
10.局部排氣設施調整
(1)局部排氣設施調整後,應依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47條實施重點檢查,並出
具報告。
(2)排氣裝置應設置靜壓表/壓差計,靜壓表/壓差計與風管之連接管應為鐵氟龍材
質;並確認排放廢氣接至適當之廢氣處理設施。
(3)排風管之手動風門應設於人員站立高度可調控之處。
(4)廢氣排放管材應具抗化性;配管請避免使用伸縮管,盡量採用硬管並以斜插方
式接主管,以降低壓損。
(5)排氣裝置應參照本所現有格式進行編號與標示。
11.施做前應進行現場防塵防護、作業區域應進行安全圍籬管制並揭示施工公告。
具異味、異音、產生粉塵、異常震動等作業,若影響鄰近同仁,應安排於非上班時
段進行。
12.請遵循空間配置動線安全,主通道不得小於100公分寬度,設備架台間應有80公
分以上間距。

承辦人:彭家容 聯絡電話:03-5917726
地址: 傳真:03-5162851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