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資訊系統

itri-cel.gif 詢價單號:2001785458
列印日期:2026/01/30
彙總號碼:A542000654
詢/報價單
            本院擬購下列物品,請  貴公司於 2026  年 02 月 02  日前提供報價。

此致:上網公告專用

報價條件: □ 新台幣(含稅)   □ 新台幣(未稅)   □外幣:                

國貿條款:□FOB □FCA □DDU □DDP □其他                 

機場/港口:

項次料號數量單位需用日小計
 品名規格  單價 
規格
10 1 CS 20260831  
 GPS連續觀測站拆除地貌復原作業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規格說明請詳公告附件】**
**【供應商需提供安裝維護、保固12個月】**
**【投標時應檢附】**
依法設置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 (至少須設置丁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且出示
有效證件,且證照持有人須為投標廠商之負責人或直接聘僱員工)
**【請購規格】**
承攬商安全會議應檢附下列資料,否則不得開工
1.安全衛生承諾書及其附件內容
2.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有效期限內)證照
3.初級以上電氣技術人員資格證明
4.查具推土機、挖掘機 (怪手)、裝載機 (鏟裝機/山貓) 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
重機
械,其操作人員應領有國家重機械操作技術士技能檢定合格證件或主管機關有關
機種
訓練結業證書
**【注意事項】**
1.本案承攬作業安全衛生管理應符合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及本院相關規章之規定,若
承攬所在單位另有規範者,亦應從其規定。
2.請廠商配合施工前參加本案申請人所召開之承攬安全衛生會議,討論危害事項,
採取危害預防措施,並將安全衛生相關注意事項轉知前來作業員工。如有動火、吊
掛、設施中斷、高架等作業應事先申請核可。
3.前述承攬安全衛生會議請邀集施做場域公司人員參加,請其就環境特性及場域安
全規範進行說明與提醒。
4.承攬廠商應設置工作場所負責人、現場安全衛生監督人員,並每日到場以確保施
工安全。
5.承攬商攜帶之機械器具,應符合標準,並進行安全檢查、檢點。電氣設備電源系
統應接地並加裝漏電斷路器。
6.作業區域應進行安全圍籬管制及警示,並張貼作業公告,禁止非工作人車進入。
本案如於產業道路作業,請依設施規則第21-1及21-2條設置適當交通號誌、標示或
柵欄與防止車輛突入等引起危害之預防管理措施。
7.作業人員應穿著安全帽、可識別公司/單位之工作服(臂章或背心)、反光背心、
安全鞋等個人防護。
8.遇有大雨、強風等惡劣氣候及地震時,應立即停止作業;復工前,對各項安全設
施及防護措施均應仔細重新檢查,確認安全後始可重新使用。
9.電氣相關設施拆除作業前,應事先與委託單位確認關閉電源供應,並進行上鎖與
掛牌揭示「停電作業中,禁止送電」,以避免作業中誤送電,造成人員危害風險。
拆卸後原地之線路應包覆及收納良好,不得有裸線。
10.拆卸與搬運作業應有防止設備或物料傾倒壓傷人員之安全措施,工作人員應穿
安全鞋。挖掘機、推土機等操作人員應具合格操作人員證照。
11.廠商應提供廢棄物妥善處理之相關證明。

廠商簽章:


總價合計:


聯絡人:                                                   電話:

詢價條款:

◆本案已上網公告,有關本案之規格附件,請至本院公告網址(https://quotaweb.
itri.org.tw/quotabrowse.aspx)輸入「案號(彙總號碼)」以茲查詢。
【必填】供應商統一編號: e-mail:
◆採購承辦人:李伊謹 E-mail:amy.lee@itri.org.tw,請多利用email回覆。
請於2026.02.02 24:00前 上網採購公告及報價系統 報價或傳真至03-5162858或
E-mail:amy.lee@itri.org.tw
◆本案決標方式:貴公司之報價,將作為比價之依據,請報最優惠價格。本院將逕
與資格/規格合於規定,且報價最低之廠商優先議價後,低於底價者決標。因無法
一一通知比價結果,敬請見諒。
1、上列需用日期為本案交期,無法配合請註明您的交期為 年 月 日

2、延遲交貨/裝運罰則為: 每逾一日罰成交總額之千分之一,罰款上限為成交總額
之百分之二十(罰款不足100元以100元計罰)。
3、交貨地點:宜蘭縣南澳鄉、花蓮縣秀林鄉(請詳公告附件)。
4、付款方式:驗收合格後,依本院一般付款方式支付(每月20日前報銷,於次月19
日以電匯方式支付貨款)。
5. 廠商之負責人、董事、獨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相類似職務者,若涉及本
案採購承辦人或其關係人,請於投標前通知採購承辦人,依本院利益衝突迴避管理
辦法辦理。
6、廠商之負責人、董事、獨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相類似職務者,若為工研
院受規範之公職人員(包含工研院全體董事、監事、院長)或其關係人,依「公職
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除有第14條第1項但書情形者外,不得參。
7、本案不允許大陸地區廠商或其產品或勞務參與。
8、★ 報價回傳請附【報價細項】。若無法提供報價,請於本單上述明理由及簽章
後,擲回承辦人。謝謝!
9、保固期:驗收合格後保固 _____個 月。
10、本院相關採購資訊,請參閱網址https:// vendor.itri.org.tw



承辦人:李伊謹 聯絡電話:03-5912228
地址: 傳真:03-5162858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