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詢價單號:2001781648
列印日期:2026/01/09
彙總號碼:A542000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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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詢/報價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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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擬購下列物品,請 貴公司於 2026
年 01
月 12
日前提供報價。
此致:上網公告專用
報價條件: □ 新台幣(含稅) □ 新台幣(未稅) □外幣:
國貿條款:□FOB □FCA □DDU □DDP □其他
機場/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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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項次 | 料號 | 數量 | 單位 | 需用日 | 小計 |
| | 品名規格 | | | 單價 | |
| 規格 | |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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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CS |
20260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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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創園區A109辦公室燈具照明配置工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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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LED燈具-LED燈具4尺*雙管 東亞或飛利浦*8組 2.雙切開關附夜光型220V *4組 3.鋁合金線槽(100*50)cm*5支 4.燈安裝後須整齊兩排每排4組 投標時應檢附 依法設置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 (至少須設置丁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且出示有效證件,且證照持有人須為投標廠商之負責人或直接聘僱員工) 請購規格 承攬商安全會議應檢附下列資料,否則不得開工 安全衛生承諾書及其附件內容 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有效期限內)證照 初級以上電氣技術人員資格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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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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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價合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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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聯絡人: |
電話: |
詢價條款:
◆本案已上網公告,有關本案之規格附件,請至本院公告網址(https://quotaweb. itri.org.tw/quotabrowse.aspx)輸入「案號(彙總號碼)」以茲查詢。 【必填】供應商統一編號: e-mail: ◆採購承辦人:劉立安 E-mail:leannliu@itri.org.tw,請多利用email回覆。 請於2026.01.12 24:00前 上網採購公告及報價系統 報價或傳真至03-5162883或 E-mail:leannliu@itri.org.tw ◆本案決標方式:貴公司之報價,將作為比價之依據,請報最優惠價格。本院將逕 與資格/規格合於規定,且報價最低之廠商優先議價後,低於底價者決標。因無法 一一通知比價結果,敬請見諒。 1、上列需用日期為本案交期,無法配合請註明您的交期為 年 月 日 。 2、延遲交貨/裝運罰則為: 每逾一日罰成交總額之千分之一,罰款上限為成交總額 之百分之二十(罰款不足100元以100元計罰)。 3、交貨地點:工研院-■中創園區:南投市文獻路2號 。 4、付款方式:驗收合格後,依本院一般付款方式支付(每月20日前報銷,於次月19 日以電匯方式支付貨款)。 5. 廠商之負責人、董事、獨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相類似職務者,若涉及本 案採購承辦人或其關係人,請於投標前通知採購承辦人,依本院利益衝突迴避管理 辦法辦理。 6、廠商之負責人、董事、獨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相類似職務者,若為工研 院受規範之公職人員(包含工研院全體董事、監事、院長)或其關係人,依「公職 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除有第14條第1項但書情形者外,不得參與。 7、本案不允許大陸地區廠商或其產品或勞務參與。 8、★ 報價回傳請附【報價細項】。若無法提供報價,請於本單上述明理由及簽章 後,擲回承辦人。謝謝! 9、保固期:驗收合格後保固 __12__個 月。 10、本院相關採購資訊,請參閱網址https:// vendor.itri.org.tw 其他、 1.承攬商施作前請參加請購部門所召開之承攬安全衛生會議,討論危害事項(如: 墜落、感電等),採取危害預防措施(承攬商應提供作業人員護具並監督使用),並 將安全衛生相關注意事項轉知前來作業員工。如有動火、高架、吊掛、設施中斷、 高架等管制作業,應事先申請核可。 2.承攬商攜帶之機械器具,應符合標準,並進行安全檢查、檢點。承攬商用電不得 自行架設,亦不可串接延長線,電氣設備電源系統應接地並加裝漏電斷路器。 3.本案施作前應先關閉相關電源,並於開關處掛牌揭示「作業中,禁止送電」,再 進行施作,以防感電。 4.燈具請選用節能型式。 5.電力之配設/維修應符合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及電工法規之要求(如接地、用水設備 漏電斷路、過載保護)並由合格電氣技術人員執行,電源線線徑應符合用電設備需 求,且披覆完整;如新設或修改配電盤/開關箱/電路控制箱本體應予妥善接地、設 置中隔板、張貼迴路圖、感電危害圖示,配電盤前至少淨空80cm,電源線穿進/出 箱體孔洞,應裝有墊圈。若新配設/修改插座應接地完整、極性正確及張貼迴路及 電壓標示。以上相關電力配設要求請納入驗收條件。 6.本案若需使用梯子作業,請使用合格之工作梯,並以兩人協同作業,合梯應確認 構造堅固、材質不得有顯著之損傷、腐蝕等、梯腳與地面之角度應在七十五度以內 、兩梯腳間有金屬等硬質繫材扣牢、腳部有防滑絕緣腳座套、有安全之防滑梯面、 不得做為二工作面之上下設備使用且禁止站立於頂板作業、不得站立合梯上方橫向 移動。如須從事2公尺以上高架作業,請於作業前完成申請,請使用合格之設備及 採取完備之墜落防止措施。 7.若需使用高空工作車,其構造,應符合國家標準CNS 14965、CNS 16368、CNS 16 653系列、CNS18893、國際標準ISO16368、ISO16653系列、ISO18893或與其同等之 標準相關規定。其操作人員應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接受16小時特殊作業安全衛生教 育訓練。 8.施作前請通知相關部門。異味、異音、產生粉塵、異常震動等作業,若影響鄰近 同仁,應安排於非上班時段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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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辦人:劉立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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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電話:03-5915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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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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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03-5162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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