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詢價單號:2001781381
列印日期:2026/01/08
彙總號碼:A552000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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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詢/報價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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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擬購下列物品,請 貴公司於 2026
年 01
月 09
日前提供報價。
此致:上網公告專用
報價條件: □ 新台幣(含稅) □ 新台幣(未稅) □外幣:
國貿條款:□FOB □FCA □DDU □DDP □其他
機場/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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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項次 | 料號 | 數量 | 單位 | 需用日 | 小計 |
| | 品名規格 | | | 單價 | |
| 規格 | |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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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CS |
2026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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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業家大樓11f-12_辦公空間空調改善作業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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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 日立一對二冷專變頻吊隱式精品型分離式冷氣機 二 室、內外機安裝以及配管電與排水工程 三 風管配置工程 四 小會議室1對1變頻分離式冷氣機室外機移位配置 五 室內外機加壓探漏與系統處理及試俥 六 物料搬運及運什(含現場防護、清潔)
報價時應檢附 依法設置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 (至少須設置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且出示 有效證件,且證照持有人須為投標廠商之負責人或直接聘僱員工)
環安規格 1.承攬商依法應設置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並執行本案承攬工作安全衛生管理事 項。 2.本案需符合電工法規,並要求廠商安裝設備前應先關閉電源開關,並於作業期間 掛牌"禁止送電"/配電箱上鎖,若有裝設於戶外之電氣設施,其電源請予接地並加 漏電斷路功能。涉及高度超過2m之高架作業,請要求廠商做好人員墜落防止措施。 3.本案如涉及吊掛作業及重物搬運,應於事前完成吊掛作業申請,並於吊掛與機械 起重機搬運作業區實施現場交通及空間管制,並指派管制人員現場進行監督,以隨 時注意週邊設施及人員安全。 4.吊車或堆高機作業,操作者應取得相關證照。 ※一機三證均應符合現況,吊車操作人員亦應完成在職訓練,切勿冒名頂替-有罰 則。 5.如有管制作業(如動火、吊掛…等),請廠商依規定作業前提出申請,相關管制作 業申請單,請留存紀錄並上傳本院承攬商作業管理系統備查。 6.本案需至本院指定地點進行設備安裝施工,請購部門應於施工前與承攬商召開【 安全衛生會議】並進行現場環境危害告知及留下紀錄上傳本院承攬商作業管理系統 備查。 7承攬商安全會議應檢附下列資料,否則不得開工 安全衛生承諾書及其附件內容 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有效期限內)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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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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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價合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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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聯絡人: |
電話: |
詢價條款:
請款開立 □ 發票 □ 收據 □提供407繳款書 供應商統一編號: 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 _________________ 聯絡人mail: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包含安裝維護 **提供產品如有環保標章號碼,請主動提供 **採購承辧人: 温麗君 E-mail: melodywen@itri.org.tw
本案決標方式: 1. 貴 公司之報價,將作為比價之依據,請報最優惠價格 (請另外提供價規格型 號及分項價格)。本院將逕與資格/規格合於規定,且報價最低之廠商優先議價後, 低於底價者決標。 2. 上列所示需求日為本購案交期,無法配合者請註明您的交期為_____年____月_ ___日交貨。 ★★請注意:交貨日期為貨品寄達本院日期,非貨品寄出日期,敬請注意,謝謝! ★★ 3. 延遲交貨/裝運罰則為:每逾一日罰成交總額之千分之壹,罰款上 限為成交總 額之百分之貳拾。(罰款金額不足NT$100,以NT$100(含稅)計算)。 4. 交貨地點:台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三段248號2樓之1 5. 保固期: 驗收合格 __ 個月 6. 付款方式: 依採購規範書或驗收合格後,依本院一般付款方式支付(每月20日 前報銷,於次月 20 日以電匯或即期支票方式支付貨款) 。 7. 廠商之負責人、董事、獨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相類似職務者,若涉及本 案採購承辦人或其關係人,請於投標前通知採購承辦人,依本院利益衝突迴避管理 辦法辦理。 8. 廠商之負責人、董事、獨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相類似職務 者,若為工 研院受規範之公職人員(包含工研院全體董事、監事、院長)或其關係人,依「公 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除有第14條第1項但書情形者外,不得參廠商。 9. 有網路報價密碼廠商可直接上網報價或來電索取網路報價申請資訊。 10. 規格如有疑問mail採購承辦人轉user洽詢。 11. 承接本院工程、機械設備維護保養、勞務(清潔、植栽、搬運)等承攬相關工作 時,承攬商應簽署本院安全衛生承諾書,於開工前參與施工安全衛生會議,工程案 並辦妥相關保險,會議中應提示保險單據,未辦妥保險者,不得開工。承攬商辦理 保險範圍不足或未能自保險人獲得足額理賠者,其損失或損害賠償,應由承攬商負 擔。作業中也應指派安全衛生管理人員,作業單,一切責任由承攬商自行負責,並 應賠償本院因此所受之損害。 12. 本案不允許大陸地區廠商或其產品或勞務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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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辦人:温麗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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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電話:03-5915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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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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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03-5162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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