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詢價單號:2001780818
列印日期:2026/01/07
彙總號碼:T55100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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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詢/報價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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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擬購下列物品,請 貴公司於 2026
年 01
月 07
日前提供報價。
此致:上網公告專用
報價條件: □ 新台幣(含稅) □ 新台幣(未稅) □外幣:
國貿條款:□FOB □FCA □DDU □DDP □其他
機場/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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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項次 | 料號 | 數量 | 單位 | 需用日 | 小計 |
| | 品名規格 | | | 單價 | |
| 規格 | |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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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BOT |
20260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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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0 ppm SO2氣體鋼瓶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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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成分濃度:0.200000000000000% 包裝規格:40.00公升 氣體 CASNo:7446-09-5單一包裝重量:0.000230000000000Kg 2000 ppm SO2+N2*40L 40 L鋼瓶+不鏽鋼瓶頭 不銹鋼調壓閥+1/4'' S.W.G.
環安規格: 1.須檢附一年內並與請購單CAS NO.及規格(含濃度)一致之合格繁體中文SDS電子檔 。 2.廠商請依規定於容器外觀明顯處張貼符合法規之標示。 3.使用危害性氣體前,請該實驗場域備妥危害性氣體偵測器並連線中央監控室。 4.鋼瓶不要買斷並於氣瓶用罄時,上線註銷並交由原廠商攜回。 5.送貨時,先送至工研院管制站(中興院區-77館140室/光復院區2館106室)確認 後再送至請購人要求之送貨地點。 6.請購人請於鋼瓶到貨時,確認廠商提供圖示之正確性與是否已張貼本院條碼(如 貨品是以快遞送達,請管制站補條碼,中興院區管制站分機18283/光復32099)。 7.廠商之「鋼瓶規格」、「鋼瓶運送安全規定」、「運送人員要求事項」等請參照 本院高壓氣體暨鋼瓶供應服務契約之高壓氣體暨鋼瓶供應服務規範書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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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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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價合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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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聯絡人: |
電話: |
詢價條款:
請款開立 □ 發票 □ 收據 □提供407繳款書 供應商統一編號: 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 _________________ 聯絡人mail: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案決標方式:貴公司之報價,將作為比價之依據,請報最優惠價格。本院將逕與 資格/規格合於規定,且報價最低之廠商優先議價後,低於底價者決標(報價請聲明 最低價)。 1、本購案預計交期若無法配合者請註明您的交期為 年 月 日。 2、延遲交貨/ 裝運罰則為:每逾一日罰成交總額之千分之一,罰款上限為成交總 額之百分之二十。 3、交貨地點:工研院中興院區77館化學品管制站。 4、若無法提供報價,請於本單上述明理由及簽章後,擲回承辦人。謝謝! 5、本院相關採購資訊,請參閱網址http://vendor.itri.org.tw, 採購e-mail:m elodywen@itri.org.tw。 6、氣體鋼瓶: (1) 請檢附製表日期一年內之安全資料表(SDS),其cas no.及危害成份(成份 百分比W/W%)均需符合規格內容。 (2) 列管毒性氣體請提供販賣許可證影本及依法定期向當地主管機關申報毒化 物運作紀錄內之「申報日期」、「申報總重量」與「申報濃度(W/W%)」。 (3) 列管毒性氣體請依法標示危害成份百分比(W/W%),原廠瓶身標籤 (若無則 另行檢附產品檢驗報告書)、危害標示與安全資料表三者標示濃度均需符合規格內 容以供查核。 (4) 氣體鋼瓶規格、安全檢查、危害標示應符合相關法規或相關標準。 (5) 氣體鋼瓶需經合法立案之氣體供氣工廠檢驗合格,灌裝完成應經確實檢查 無漏氣後方可運送,供應之氣瓶水壓測試有效期限應在六個月(含)以上。 (6) 氣瓶運送狀態必須覆蓋瓶帽保護,運送人員應遵守作業守則。 (7) 確運送氣體量超過50公斤時,運送人員、運送車輛應符合相關法規規定。 (8) 送貨單上請註明訂單號碼、品名、數量及包裝單位。 (9) 貨車進入本院區應掛紅旗表示裝載危險品,進入本院區貨車車速不得超過 三十公里。 (10) 確定鋼瓶閥關緊並裝護蓋旋緊後才可將鋼瓶卸下貨車。 (11) 搬運鋼瓶時貨車應熄火,搬運區及隨車 人員不得吸煙、不得以拖拉、滾 動、推倒、擲等方式搬運鋼瓶,需用專用手推車搬運。 (12) 運送地點在二樓(含 )以上且無貨梯使用時,應以起重機或二人以上共同 抬運方式運送至指定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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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辦人:温麗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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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電話:03-5915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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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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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03-5162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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