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詢價單號:2001780111
列印日期:2025/12/24
彙總號碼:Y54001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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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詢/報價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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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擬購下列物品,請 貴公司於 2025
年 12
月 26
日前提供報價。
此致:上網公告專用
報價條件: □ 新台幣(含稅) □ 新台幣(未稅) □外幣:
國貿條款:□FOB □FCA □DDU □DDP □其他
機場/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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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項次 | 料號 | 數量 | 單位 | 需用日 | 小計 |
| | 品名規格 | | | 單價 | |
| 規格 | |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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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ST |
20260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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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研所材料實驗中心定置型燃料電池設置工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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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標時應檢附 依法設置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 (至少須設置丁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且出示 有效證件,且證照持有人須為投標廠商之負責人或直接聘僱員工) 請購規格 承攬商安全會議應檢附下列資料,否則不得開工 安全衛生承諾書及其附件內容 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有效期限內)證照 初級以上電氣技術人員資格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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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案承攬作業安全衛生管理應符合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及本院相關規章之規定,若 承攬所在單位另有規範者,亦應從其規定。 2.請廠商配合施工前參加本案申請人所召開之承攬安全衛生會議,討論危害事項, 採取危害預防措施,並將安全衛生相關注意事項轉知前來作業員工。如有動火、吊 掛、設施中斷、高架等作業應事先申請核可。 3.前述承攬安全衛生會議請邀集施做場域公司人員參加,請其就環境特性及場域安 全規範進行說明與提醒。 4.承攬廠商應設置工作場所負責人、現場安全衛生監督人員,並每日到場以確保施 工安全。 5.承攬商攜帶之機械器具,應符合標準,並進行安全檢查、檢點。電氣設備電源系 統應接地並加裝漏電斷路器。 6.如有新設置或調整配電盤/控制箱,應符合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及電工法規之要求( 如接地、用水潮濕設備裝設漏電斷路、過載保護)並由合格電氣技術人員執行,線 徑應符合用電設備需求,且披覆完整;箱體本體應予妥善接地、設置中隔板、張貼 最新單線圖或結線圖;盤面與回路標示;電源線穿進/出箱體孔洞,應裝有墊圈; 可上鎖管理;盤面前方80公分應保持淨空。 7.配線應符合法規,禁止活線作業,線路應沿牆壁或線架配置,並套管防護、固定 良好,不得橫跨。 8.若有穿牆/穿樓板之管線,洗孔處與管線間縫隙應確實進行防火填塞與防水措施 。 9.設備電源系統應接地、具過負載保護裝置及漏電斷路器,機殼應固定良好不會有 傾倒之風險,固定之零組件請採用不銹鋼SUS.304材質。 10.瓦斯鋼瓶定位後應固定良好不會有傾倒之風險,供應管路銜接後應進行測漏。 11.作業前,應事先與委託單位確認關閉水電氣液供應源,電源關閉後,應進行上 鎖與掛牌揭示「停電作業中,禁止送電」,以避免作業中誤送電,造成人員危害風 險;冷卻水銜接應事先將供應水閥關閉,並進行管制,避免接管過程中誤送水。 12.如有合梯作業,應遵循合梯作業安全,2人協同作業,應確認構造堅固、材質不 得有顯著之損傷、腐蝕等、梯腳與地面之角度應在七十五度以內、兩梯腳間有金屬 等硬質繫材扣牢、腳部有防滑絕緣腳座套、有安全之防滑梯面、不得做為二工作面 之上下設備使用且禁止站立於頂板作業、不得站立合梯上方橫向移動。 13.如有高於2米以上作業,有墜落風險時,應採取適當防護措施,工作人員應穿著 安全帽、背負式安全帶等防護。高架(空)作業,於每日前應實施檢點有異常狀況( 含人與物)應立即處理。 14.如有使用高空工作車作業,應依本院規範事先申請高架(空)/吊掛作業許可並備 有高空工作車作業計畫,人、機應符合職業安全衛生法規所定資格/證照要求,作 業區域應進行管制;於每日作業前應實施檢點,若有異常狀況(含人與物)應立即 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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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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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價合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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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聯絡人: |
電話: |
詢價條款:
本案決標方式: 貴公司之報價,將作為比價之依據,請報最優惠價格。本院將逕與資格/規格合於 規定,且報價最低之廠商優先議價後,低於底價者決標。
除規格明訂允許二手、整新品、水貨或展示品者外,得標後廠商必須以新品(公 司貨)交貨。 採購承辦人: 羅翊菱、電話:03-5917577、傳真:03-5162850、email:sophie .lo@itri.org.tw 報價請填寫廠商統一編號:___________ 傳真號碼:_________________ email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預計交貨日期為 115 年 01 月 30 日前交貨/裝運,無法配合者請註明您的交 期為 年 月 日。 2、延遲交貨/裝運罰則:每逾一日罰成交總額之千分之一。罰款上限為成交總額百 分之二十。 3、交貨地點: ■ 台北市文山區景福街102號 4、保固期:驗收合格後12個月,須提供產品使用及維護教育訓練 5、若無法提供報價,請於本單上述明理由及簽章後,擲回承辦人。謝謝! 6、廠商之負責人、董事、獨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相類似職務者,若涉及本 案採購承辦人或其關係人,請於投標前通知採購承辦人,依本院利益衝突迴避管理 辦法辦理。 7、廠商之負責人、董事、獨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相類似職務者,若為工研 院受規範之公職人員(包含工研院全體董事、監事、院長)或其關係人,依「公職 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除有第14條第1項但書情形者外,不得參投標、作為 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 8、本案不允許大陸地區廠商或其產品或勞務參與。 9、本院相關採購資訊,請參閱網址 https://vendor.itri.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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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辦人:羅翊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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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電話:03-5917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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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03-5162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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