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資訊系統

itri-cel.gif 詢價單號:2001778108
列印日期:2025/12/17
彙總號碼:Y540011399
詢/報價單
            本院擬購下列物品,請  貴公司於 2025  年 12 月 17  日前提供報價。

此致:上網公告專用

報價條件: □ 新台幣(含稅)   □ 新台幣(未稅)   □外幣:                

國貿條款:□FOB □FCA □DDU □DDP □其他                 

機場/港口:

項次料號數量單位需用日小計
 品名規格  單價 
規格
10 1 CS 20251219  
 44館100實驗室氣體管路配置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地點:44館100實驗室
需求:44館外側氣體儲放室配置金屬管至100室內
規格:
1.氣體供給需求為N2O、C2H2
2.管線銜接需焊接
3.100室內管線配置氣體調節閥與防回火逆止器
4.管線須保壓測試
投標時應檢附
依法設置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 (至少須設置丁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且出示
有效證件,且證照持有人須為投標廠商之負責人或直接聘僱員工)
請購規格
承攬商安全會議應檢附下列資料,否則不得開工
安全衛生承諾書及其附件內容
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有效期限內)證照
1.承攬商施作前請參加請購部門所召開之承攬安全衛生會議,討論危害事項(如:
感電、與有害物接觸、墜落等),採取危害預防措施(承攬商應提供作業人員護具並
監督使用),並將安全衛生相關注意事項轉知前來作業員工。如有動火、高架、吊
掛、設施中斷、高架等管制作業,應事先申請核可。
2.承攬商攜帶之機械器具,應符合標準,並進行安全檢查、檢點;其用電不得自行
架設,亦不可串接延長線,電氣設備電源系統應接地並加裝漏電斷路器。
3.本案施作前應先切斷相關電源並於電源開關揭示「作業中,禁止送電」,排空並
purge管線,再進行施作,以防感電、洩漏或與有害物接觸。
4.管線材質請使用SUS304以上規格無縫鋼管,並採無氧焊接。
5.配管時請接地,接地電阻應在100歐姆以下,如遇有法蘭跨接造成絕緣,需逐段
進行接地,或於對接處跨接導靜電線。氣體管線連接各組件有發生可燃性氣體逆流
之虞者,應加裝逆止閥。
6.配管完成後以常用壓力1.5倍以上之壓力持續15~20分鐘實施耐壓試驗,並以常用
壓力持續10分鐘以上實施氣密測試。
7.如為高壓氣體管線其管線厚度應以設計壓力2倍以上降伏強度設計不會造成變形

8.管線應以容易識別之方法標示氣體種類及流動方向,閥件應揭示「常開/常關」
狀態,以利作業識別。
9.配管若有穿牆部分請採防火填塞,90度彎管請採曲管防止地震拉扯,請避免配置
暗管。
10.如有合梯作業應遵循合梯作業安全,2人協同作業,應確認構造堅固、材質不得
有顯著之損傷、腐蝕等、梯腳與地面之角度應在七十五度以內、兩梯腳間有金屬等
硬質繫材扣牢、腳部有防滑絕緣腳座套、有安全之防滑梯面、不得做為二工作面之
上下設備使用且禁止站立於頂板作業、不得站立合梯上方橫向移動。如須從事2公
尺以上高架作業,請於作業前完成申請,請使用合格之設備及採取完備之墜落防止
措施。
11.異味、異音、異常震動等作業,若影響鄰近同仁,應安排於非上班時段進行。

廠商簽章:


總價合計:


聯絡人:                                                   電話:

詢價條款:

本案決標方式:
貴公司之報價,將作為比價之依據,請報最優惠價格。本院將逕與資格/規格合於
規定,且報價最低之廠商優先議價後,低於底價者決標。因無法一一通知比價結果
,敬請見諒。
★★除規格明訂允許二手、整新品、水貨或展示品者外,得標後廠商必須以新品(
公司貨)交貨。
★★ 採購承辦人: 林佩芬、電話:03-5917877、傳真:‫ ‬03-5162857、email:
PFL@itri.org.tw
★★ 報價請填寫廠商統一編號:___________ 傳真號碼:_________________ em
ail: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預計交貨日期為 114 年12月19 日前交貨/完工 /裝運,無法配合者請註明您的
交期。為  年  月  日。
2.延遲交貨/完工/裝運罰則為:每逾一日罰成交總額之千分之一,罰款上限為成交
總額之百分之二十 (罰款未達100元者,以100元計)
3.交貨地點:310401新竹縣竹東鎮中興路四段195號(工研院中 興院區)
★ 4.保固期:驗收合格後12個月。
5.付款方式:驗收合格後,以月結方式付款 (每月20日前報銷,於次月19日以電匯
或即期支票方式支付)。
6.若無法提供報價,請於本單上述明理由及簽章後,擲回承辦人。謝謝!
7.廠商之負責人、董事、獨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相類似職務者,若為工研院
受規範之公職人員(包含工研院全體董事、監事、院長)或其關係人,依「公職人
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除有第14條第1項但書情形者外,不得參 投標、作為決
標對象或分包廠商。
8.本案不允許大陸地區廠商或其產品或勞務參與。
9.本院相關採購資訊,請參閱網址 https://vendor.itri.org.tw。


承辦人:林佩芬 聯絡電話:03-5917877
地址: 傳真:03-5162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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