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資訊系統

itri-cel.gif 詢價單號:2001770871
列印日期:2025/11/20
彙總號碼:Y550006194
詢/報價單
            本院擬購下列物品,請  貴公司於 2025  年 11 月 21  日前提供報價。

此致:上網公告專用

報價條件: □ 新台幣(含稅)   □ 新台幣(未稅)   □外幣:                

國貿條款:□FOB □FCA □DDU □DDP □其他                 

機場/港口:

項次料號數量單位需用日小計
 品名規格  單價 
規格
10 1 SET 20251212  
 線性滑軌載重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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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附件採購規範書

投標時應檢附
依法設置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 (至少須設置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且出示
有效證件,且證照持有人須為投標廠商之負責人或直接聘僱員工)

環安規格
1. 請購人應於開工前請廠商提供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證照、作業人員名冊(勞保
資料)、機械設備器具名冊與安全衛生承諾書並召開承攬安全衛生會議,告知承攬
商有關承攬之工作環境特性、危害因素、職業安全衛生法有關安全衛生規定應採取
之措施、應遵守之事項、約定作業重點、確認作業安全評估;「承攬安全衛生會議
紀錄」請至本院【承攬商作業管理平台】填寫。
2. 本案涉及吊掛作業,請附上一機三證(移動式起重機檢查合格證、操作人員合格
證及吊掛人員合格證)。
3. 吊裝作業前應事先申請,並於吊掛作業區實施道路管制及現場需有管制人員進
行監督,並隨時注意週邊設施及人員安全。
4. 本案如涉及高度超過2m之高架作業,請要求廠商做好人員墜落防止措施。
5. 承攬商施工時需進行巡檢,巡檢紀錄請上傳本院【承攬商作業管理平台】。
6. 承攬商需指派現場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負責作業期間之安全衛生管理工作
、實施自動檢查,並配合本院安全衛生事務之推行。
7. 承攬商安全會議應檢附下列資料,否則不得開工
安全衛生承諾書及其附件內容
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有效期限內)證照
吊升荷重在三公噸以上之移動式起重機操作人員證/(有效期限內)
使用起重機具從事吊掛作業人員證(吊掛、指揮手)

廠商簽章:


總價合計:


聯絡人:                                                   電話:

詢價條款:

請款開立 □ 發票 □ 收據 □提供407繳款書
供應商統一編號: 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 _________________
聯絡人mail: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購案為特殊規格,為確保製作品質,欲競標者(未合作過者)需先行與我方現場
討論,待我方確認廠商是否具備此組件製作之條件,需經我方同意後才可得標。
**提供產品如有環保標章號碼,請主動提供
**採購承辧人:‫ ‬温麗君 E-mail: melodywen@itri.org.tw

本案決標方式:
1. 貴 公司之報價,將作為比價之依據,請報最優惠價格 (請另外提供價規格型
號及分項價格)。本院將逕與資格/規格合於規定,且報價最低之廠商優先議價後,
低於底價者決標。
2. 上列所示需求日為本購案交期,無法配合者請註明您的交期為_____年____月_
___日交貨。
★★請注意:交貨日期為貨品寄達本院日期,非貨品寄出日期,敬請注意,謝謝!
★★
3. 延遲交貨/裝運罰則為:每逾一日罰成交總額之千分之壹,罰款上 限為成交總
額之百分之貳拾。(罰款金額不足NT$100,以NT$100(含稅)計算)。
4. 交貨地點:工研院 沙崙院區
5. 保固期: 驗收合格 __ 個月
6. 付款方式: 依採購規範書或驗收合格後,依本院一般付款方式支付(每月20日
前報銷,於次月 20 日以電匯或即期支票方式支付貨款) 。
7. 廠商之負責人、董事、獨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相類似職務者,若涉及本
案採購承辦人或其關係人,請於投標前通知採購承辦人,依本院利益衝突迴避管理
辦法辦理。
8. 廠商之負責人、董事、獨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相類似職務 者,若為工
研院受規範之公職人員(包含工研院全體董事、監事、院長)或其關係人,依「公
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除有第14條第1項但書情形者外,不得參商。
9. 有網路報價密碼廠商可直接上網報價或來電索取網路報價申請資訊。
10. 規格如有疑問mail採購承辦人轉user洽詢。
11. 承接本院工程、機械設備維護保養、勞務(清潔、植栽、搬運)等承攬相關工作
時,承攬商應簽署本院安全衛生承諾書,於開工前參與施工安全衛生會議,工程案
並辦妥相關保險,會議中應提示保險單據,未辦妥保險者,不得開工。承攬商辦理
保險範圍不足或未能自保險人獲得足額理賠者,其損失或損害賠償,應由承攬商負
擔。作業中也應指派安全衛生管理人員,作業單,一切責任由承攬商自行負責,並
應賠償本院因此所受之損害。
12. 本案不允許大陸地區廠商或其產品或勞務參與。


承辦人:温麗君 聯絡電話:03-5915858
地址: 傳真:03-5162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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