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詢價單號:2001770738
列印日期:2025/11/20
彙總號碼:Y550006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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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詢/報價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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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擬購下列物品,請 貴公司於 2025
年 11
月 21
日前提供報價。
此致:上網公告專用
報價條件: □ 新台幣(含稅) □ 新台幣(未稅) □外幣:
國貿條款:□FOB □FCA □DDU □DDP □其他
機場/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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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項次 | 料號 | 數量 | 單位 | 需用日 | 小計 |
| | 品名規格 | | | 單價 | |
| 規格 | |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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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CS |
20251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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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電動巴士充電樁建置工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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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案需完成電動車充電樁電力佈線及土建工程 工程施作前須與中正大學總務處及工研院完成現勘與工作內容細項確認 電動巴士充電樁建置工程須採用下列設備材料 LBS 含 Fuse 7.5A 11.4kV *1式 不鏽鋼屋外箱 (W)600 x (D)1400 x (H)1200 *1式 高壓變壓器 100kVA 11.4kV/380-220V (油浸式導口型) *1只 低壓 NFB 3P 250A 含低壓配電盤(屋外型不鏽鋼) *1式 含電力佈線設計與場域土建設計 提供12個月以上保固
報價應檢附 依法設置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 (至少須設置丁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且出示 有效證件,且證照持有人須為投標廠商之負責人或直接聘僱員工)
安衛規格 1.本案因涉及使用中正大學之場域,請請購人與承攬人同步接受中正大學對於承攬 商之進場要求規範。 2.本案需符合電工法規,並要求廠商安裝設備前應先關閉電源開關,並於作業期間 掛牌"禁止送電"/配電箱上鎖,若有裝設於戶外之電氣設施,其電源請予接地並加 漏電斷路功能。涉及高度超過2m之高架作業,請要求廠商做好人員墜落防止措施。 3.本案如涉及吊掛作業及重物搬運,應於事前完成吊掛作業申請,並於吊掛與機械 起重機搬運作業區實施現場交通及空間管制,並指派管制人員現場進行監督,以隨 時注意週邊設施及人員安全,避免非相關人員進入施工作業區。 4.吊車或堆高機作業,操作者應取得相關證照。 ※一機三證均應符合現況,吊車操作人員亦應完成在職訓練,切勿冒名頂替-有罰 則。 5.施作期間若會產生噪音、粉塵或異味,請於下班後或假日施作,同時避免非相關 人員進入施工作業區,施工結束前請設立警告標示/圍籬以示警戒。 6.本案需至本院指定地點進行設備安裝施工,請購部門應於施工前與承攬商召開【 安全衛生會議】並進行現場環境危害告知及留下紀錄上傳本院承攬商作業管理系統 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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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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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價合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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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聯絡人: |
電話: |
詢價條款:
請款開立 □ 發票 □ 收據 □提供407繳款書 供應商統一編號: 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 _________________ 聯絡人mail: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規格請詳閱附件並蓋章回傳 **提供產品如有環保標章號碼,請主動提供 **採購承辧人: 黃仕婷 E-mail: sth@itri.org.tw/電話: 03-5916965/傳真: 03-5 162878
本案決標方式: 1. 貴 公司之報價,將作為比價之依據,請報最優惠價格 (請另外提供價規格型 號及分項價格)。本院將逕與資格/規格合於規定,且報價最低之廠商優先議價後, 低於底價者決標。 2. 上列所示需求日為本購案交期,無法配合者請註明您的交期為______年_____ 月_____日交貨。 ★★請注意:交貨日期為貨品寄達本院日期,非貨品寄出日期,敬請注意,謝謝! ★★ 3. 延遲交貨/裝運罰則為:每逾一日罰成交總額之千分之壹 ,罰款上 限為成交 總額之百分之貳拾。 (罰款金額不足NT$100,以NT$100(含稅)計算)。 4. 交貨地點:工研院指定地點 5. 保固期: 驗收合格 __ 個月 6. 付款方式: 依採購規範書或驗收合格後,依本院一般付款方式支付(每月20日 前報銷,於次月20 日以電匯或即期支票方式支付貨款) 。 7. 廠商之負責人、董事、獨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相類似職務者,若涉及本 案採購承辦人或其關係人,請於投標前通知採購承辦人,依本院利益衝突迴避管理 辦法辦理。 8. 廠商之負責人、董事、獨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相類似職務者,若為工研 院受規範之公職人員(包含工研院全體董事、監事、院長)或其關係人,依「公職 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除有第14條第1項但書情形者外,不得參包廠商。 9. 有網路報價密碼廠商可直接上網報價或來電索取網路報價申請資訊。 10. 規格如有疑問mail採購承辦人轉user洽詢。 11. 承接本院工程、機械設備維護保養、勞務(清潔、植栽、搬運)等承攬相關工作 時,承攬商應簽署本院安全衛生承諾書,於開工前參與施工安全衛生會議,工程案 並辦妥相關保險,會議中應提示保險單據,未辦妥保險者,不得開工。承攬商辦理 保險範圍不足或未能自保險人獲得足額理賠者,其損失或損害賠償,應由承攬商負 擔。作業中也應指派安全衛生管理人員,作業單,一切責任由承攬商自行負責,並 應賠償本院因此所受之損害。 12. 本案不允許大陸地區廠商或其產品或勞務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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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辦人:黃仕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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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電話:03-5916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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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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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03-5162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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