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公告及報價

itri-cel.gif 詢價單號:2001733735
列印日期:2025/06/27
彙總號碼:Y520001035
詢/報價單
            本院擬購下列物品,請  貴公司於 2025  年 06 月 29  日前提供報價。

此致:上網公告專用

報價條件: □ 新台幣(含稅)   □ 新台幣(未稅)   □外幣:                

國貿條款:□FOB □FCA □DDU □DDP □其他                 

機場/港口:

項次料號數量單位需用日小計
 品名規格  單價 
規格
10 1 ST 20251130  
 無人機群網路模擬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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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附件

廠商簽章:


總價合計:


聯絡人:                                                   電話:

詢價條款:

規格詳附件。「為加速付款作業,廠商如未於供應商管理系統上輸入發票者,無特
殊原因將延後付款」三聯式紙本發票請另寄採購,電子發票請MAIL給採購承辦人:
張瑞芸(電話:03-5912126;e-mail: Rita_chang@itri.org.tw) 。
一、發票抬頭:工業技術研究院 統一編號: 02750963 (交貨時請於送貨單及發
票上註明本訂購單編號,並至https://vendor.itri.org.tw//create_vd1.aspx輸
入發票資料,以利加速本案收貨付款程序)。二、交貨期限:依上列訂單交貨日期
。除因可歸責於本院之事由或因天災、事變等不可抗力且經本院認可者外,廠商不
得主張不負債務不履行責任或要求延長履約期限。三、貨到齊後_X_日內完成安裝
試車。線路圖_X_份;操作手冊_X_份;保固期限_X_月。四、交貨地點:新竹縣竹
東鎮中興路四段195 號77館140室收貨管制站黃瑞軫小姐(電話:03-5916551)後轉送
指定地點。惟交貨時未經收貨管制點者,原則上將延後一個月報銷請款。五、貨到
本院請洽收貨管制點收貨小組(電話:03-5916768或03-5916551或03-5732112) ,並
開立收驗單以利後續付款作業。若為化學品請於同地點先經管制點查驗合格後再送
交請購人。
六、付款條件:驗收合格後,依本院每月定期付款方式支付(每月20日前報銷,於
次月19 日以電匯或即期支票方式支付貨款,遇假日順延)(付款查詢網址: https:/
/payquery.itri.org.tw/Vendor/Pay_Inv_Query.aspx,若無法查詢請洽採購
經辦人,或會計處查詢電話03-5919201)。支付款項時,匯費 (基本費13元)、郵費
(基本費28元)自款項中逕予扣除,不便之處尚祈見諒。
七、罰則:逾期交貨每日罰成交總額仟分之_1_,罰款上限為成交總額佰分之_二十
_(罰款金額至少新台幣100元以上)。八、注意事項:
(1)本訂單經貴寶號接受後視同正式合約,未經雙方同意不得任意更改。(2)無貨可
交之購案,如工程、勞務、修理保養等,請於完工當天檢附完工報告書等並通知上
述指定收貨人,否則本院得視同未交貨。(3)逾期未交貨或交貨品質不良、所交貨
品不符、有瑕疵、未齊全或未按指定地點交貨者(前述情形視同未交貨),本院擁有
取消訂單之權利,且得沒收履約保證金,並按章科罰。(4)請於發票備註欄、貨品
包裝上及送貨單上註明本案採購單編號,發票請送交本案承辦人,俾便辦理核銷。
(5)本院提供之技術資料僅限承製本案使用,非經允許不得作為其他用途。(6)驗收
時賣方所售物料須依限期交齊,由買方按照約定規範或所附藍圖驗收,不合規範或
損壞之貨品應由賣方取回,並由買方另訂期限交貨。(7)廠商不得對本院相關人員
要求、期約、收受或給予賄賂、佣金、仲介費、後謝金、回扣、餽贈、招待或其他
不正利益。廠商知悉有前述情形者,應立即通知本院,並提供相關證據,配合本院
之調查。廠商違反本條約定者,本院有權終止或解除本訂單,並將溢價及利益自訂
單價款中扣除。(8)承接本院工程、機械設備維護保養、勞務(清潔、植栽、搬運)
等承攬相關工作時,承攬商應簽署本院安全衛生承諾書,提供之安全衛生業務主管
證件持有人須為承攬商之負責人或直接聘僱員工。於開工前參與施工安全衛生會議
,工程案並辦妥相關保險,會議中應提示保險單據,未辦妥保險者,不得開工。承
攬商辦理保險範圍不足或未能自保險人獲得足額理賠者,其損失或損害賠償,應由
承攬商負擔。作業中也應指派安全衛生管理人員,作業人員依法參加勞保或職業災
害險,否則本院得終止或解除本訂單。違反相關規範一切責任由承攬商自行負責,
並應賠償本院因此所受之損害。(9)賣方所交貨品如涉有專利權、著作權、電路布
局權、營業秘密或其他智慧財產等糾紛,概由賣方負責,本院若因此遭受損失時,
賣方應負賠償任。如因賣方所交貨品之瑕疵致本院或第三人遭受損害時,賣方應負
賠償責任。(10)因政策變更,廠商依契約繼續履行反而不符工研院利益者,工研院
得終止或解除部分或全部契約,並補償廠商因此所生之直接實質損害。前述損害不
包括廠商所失利益或其它間接、附隨的損害或損失。(11)廠商需負責將貨品之包裝
拆卸物或施工範圍經拆除之廢棄物運離。(12)本院相關採購資訊,請參閱網址http
s://vendor.itri.org.tw,為落實永續採購政策,請廠商務必至本院網址詳閱並遵
守本院之「永續採購政策」、「供應商永續發展承諾書」、「供應商行為準則」,偕
同本院落實永續採購政策以確保廠商的資格與權益.


承辦人:張瑞芸 聯絡電話:03-5912126
地址: 傳真:03-5162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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