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詢價單號:2001725787
列印日期:2025/05/18
彙總號碼:Y550002448
|
詢/報價單
|
本院擬購下列物品,請提供 貴公司報價單並註明本院詢價單號或以本詢/報價單報價,並於2025
年05
月19
日前電傳或送達本院採購承辦人,以憑辦理為荷。
此致:上網公告專用
報價條件:口新台幣(含稅) 口新台幣(未稅) 口外幣:
國貿條款:口FOB 口FCA 口DDU 口DDP 口其他
機場/港口:
|
項次 | 料號 | 數量 | 單位 | 需用日 | 小計 |
| 品名規格 | | | 單價 | |
規格 | |
10 |
|
1 |
CS |
20250718 |
|
| 矽基太陽電池技術開發實驗室環境改善委託勞務 | | |
________________ |
________________ |
| 投標時應檢附 依法設置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 (至少須設置丁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且出示有效證件,且證照持有人須為投標廠商之負責人或直接聘僱員工) 請購規格 承攬商安全會議應檢附下列資料,否則不得開工 安全衛生承諾書及其附件內容 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有效期限內)證照 高空工作車 (高空作業車) 教育訓練十六小時 (有效期限內) 高空工作車危害防止計畫
|
20 |
|
1 |
CS |
20250718 |
|
| 實驗室環境改善委託勞務 | | |
________________ |
________________ |
| 投標時應檢附 依法設置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 (至少須設置丁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且出示有效證件,且證照持有人須為投標廠商之負責人或直接聘僱員工) 請購規格 承攬商安全會議應檢附下列資料,否則不得開工 安全衛生承諾書及其附件內容 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有效期限內)證照 高空工作車 (高空作業車) 教育訓練十六小時 (有效期限內) 高空工作車危害防止計畫
|
|
|
廠商簽章:
|
總價合計:
|
聯絡人: |
電話: |
詢價條款:
★投標報價前請先提供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證照(至少須設置丁種職業安全衛生 業務主管且出示有效證件,且證照持有人須為投標廠商之負責人或直接聘僱員工) *需提供高空工作車教育訓練16小時(有效期限內)。 ★本案已上網公告,有關本案之規格附件,請至本院詢價案公告網址( https://qu otaweb.itri.org.tw/quotabrowse.aspx ),輸入「案號(彙總編號)」以茲查詢。 【附件僅供本案招標使用,不得轉為其他用途】 *施工注意事項: 1.需提供高空工作車教育訓練16小時(有效期限內)。2.請購人應 於開工前請廠商提供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證照、作業人員名冊(勞保資料)、機械 設備器具名冊與安全衛生承諾書並召開承攬安全衛生會議,告知承攬商有關承攬之 工作環境特性、危害因素、職業安全衛生法有關安全衛生規定應採取之措施、應遵 守之事項、約定作業重點、確認作業安全評估;「承攬安全衛生會議紀錄」請至本 院【承攬商作業管理平台】填寫。3.如有管制作業(如動火、吊掛…等),請廠商依 規定作業前提出申請,並確認人/機證照、安全措施等符合要求,申請表等相關紀 錄請上傳本院【承攬商作業管理平台】。4.本案涉及高空作業車作業,請操作者取 得相關證照,其車輛規範應遵循國家標準CNS14965之規定。5.本案涉及高度超過2m 之高架作業,請要求廠商做好人員墜落防止措施。6.承攬商施工時需進行巡檢,巡 檢紀錄請上傳本院【承攬商作業管理平台】。7.承攬商需指派現場職業安全衛生管 理人員,負責作業期間之安全衛生管理工作、實施自動檢查,並配合本院安全衛生 事務之推行。
貴公司所陳之報價及履約相關條件,將作為比價、議價之依據,請提供貨品最優惠 之價格。本院將逕與資格/規格合於規定,且報價最低之廠商優先議價後,低於底 價者決標。 投標廠商請加蓋報價章並填寫統一編號: (必填); 傳真號碼 ;聯絡人e-mail: (必填) 報價時請傳真至03-5162883或是e-mail:celinesung@itri.org.tw 採購承辦人:宋俞萱 收 ; 電話:03-5916846 1、上列需用日期為貨到指定地點日期,無法配合者請註明您的交期為 年 月 ____日。 2、延遲交貨/ 裝運罰則:每逾一日罰成交總額之千分之一,罰款上限為成交總額 之百分之二十(※罰款至少以NTD100起計算計罰)。 3、交貨地點: 711010台南巿歸仁區高發二路360號B棟105室,沙崙院區收貨服務 窗口:詹靜蘋(06-3636961)(jjp@itri.org.tw) 4、保固期:驗收合格後____個月。,, 5、付款方式:驗收合格後,依本院一般付款方式支付貨款。 6、若無法提供報價,請於本單上述明理由及簽章後,擲回承辦人。謝謝! 7、本院相關採購資訊,請參閱網址http://vendor.itri.org.tw。 8、廠商之負責人、董事、獨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相類似職務者,若為工研 院受規範之公職人員(包含工研院全體董事、監事、院長)或其關係人,依「公職 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除有第14條第1項但書情形者外,不得參作為決標對 象或分包廠商。 9、本案不允許大陸地區廠商或其產品或勞務參與。
|
承辦人:宋俞萱
|
聯絡電話:03-5916846
|
地址:
|
傳真:03-516288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