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詢價單號:2001705697
列印日期:2025/03/14
彙總號碼:Y540000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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詢/報價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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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擬購下列物品,請提供 貴公司報價單並註明本院詢價單號或以本詢/報價單報價,並於2025
年02
月08
日前電傳或送達本院採購承辦人,以憑辦理為荷。
此致:上網公告專用
報價條件:口新台幣(含稅) 口新台幣(未稅) 口外幣:
國貿條款:口FOB 口FCA 口DDU 口DDP 口其他
機場/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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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次 | 料號 | 數量 | 單位 | 需用日 | 小計 |
| 品名規格 | | | 單價 | |
規格 |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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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CS |
202502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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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雙槽酯化聚合反應器維修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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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熱安全連鎖控制: 1. 於原EPH線路上加設MC做過溫斷電連鎖保護,避免線路上只有SCR作保護。 2. 更換R200 NFB*1只,增加NFB裕度。 3. 重新接配動力線。 4. 加裝K type TC, 1進2出隔離器*2只。 5. 於盤面新增過溫保護器*2只供R200及R300做額外過溫保護。 6. 盤面開孔安裝儀表及各訊號線接線。 7. 在DGS的PCS7控制系統上整合進新增的控制邏輯以及對應的畫面增補。遠端監控設定及測試。 8. 完工後配合試車。 投標時應檢附 依法設置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 (至少須設置丁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且出示有效證件,且證照持有人須為投標廠商之負責人或直接聘僱員工) 請購規格 承攬商安全會議應檢附下列資料,否則不得開工 安全衛生承諾書及其附件內容 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有效期限內)證照 初級以上電氣技術人員資格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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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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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價合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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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人: |
電話: |
詢價條款:
★投標報價前請先提供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證照(至少須設置丁種職業安全衛生 業務主管且出示有效證件,且證照持有人須為投標廠商之負責人或直接聘僱員工、 初級以上電器技術人員資格證明。 ★ 廠商需於工程完工當日,將完工日期書面(如紙本書面、傳真、郵件..等)通知 工研院收貨窗口(詳見訂單內文)。 *施工注意事項: 1.承攬商施作前請參加請購部門所召開之承攬安全衛生會議,討 論危害事項(如:感電、墜落、碰撞、與有害物接觸等),採取危害預防措施,並將 安全衛生相關注意事項轉知前來作業員工。2.承攬商攜帶之機械器具,應符合標準 ,並進行安全檢查、檢點。承攬商用電不得自行架設,亦不可串接延長線,請加漏 電斷路裝置以防感電。3.施作前應先切斷電源並於電源開關揭示「作業中,禁止送 電」,並關閉其他供應源(如:水源),再進行施作。4.電力之配設/維修應符合職 業安全衛生法規及電工法規之要求(如接地、用水設備漏電斷路、過載保護)並由合 格電氣技術人員執行,電源線線徑應符合用電設備需求,且披覆完整;配電盤/開 關箱/電路控制箱本體應予妥善接地、設置中隔板、張貼迴路圖,配電盤前至少淨 空80cm,電源線穿進/出箱體孔洞,應裝有墊圈,相關電力配設要求請納入驗收條 件。5.維修完成後除確認設備運作正常外,元件更換/修繕後應測試原有之訊號傳 送、防護及安全連鎖等功能正常。若有防護措施,亦應確認功能完備,並列入驗收 確認。6.本案施作人員若須從事2公尺以上高架作業,請採取完備之墜落防止措施 ,並請得標承攬商督導作業人員確實穿戴個人防護具。本案若需站立於梯子作業, 請使用合格之工作梯,並以兩人協同作業。7.本案如有高架、動火等管制作業,應 事先提出申請,程序完備才可施作。8.異味、異音、產生粉塵、異常震動等作業, 若影響鄰近同仁,應安排於非上班時段進行。
貴公司所陳之報價及履約相關條件,將作為比價、議價之依據,請提供貨品最優惠 之價格。本院將逕與資格/規格合於規定,且報價最低之廠商優先議價後,低於底 價者決標。 投標廠商請加蓋報價章並填寫統一編號: (必填); 傳真號碼 ;聯絡人e-mail: (必填) 報價時請傳真至03-5162883或是e-mail:celinesung@itri.org.tw 採購承辦人:宋俞萱 收 ; 電話:03-5916846 1、上列需用日期為貨到指定地點日期,無法配合者請註明您的交期為 年 月 ____日。 2、延遲交貨/ 裝運罰則:每逾一日罰成交總額之千分之一,罰款上限為成交總額 之百分之二十(※罰款至少以NTD100起計算計罰)。 3、交貨地點:30011 新竹市光復路二段321號2館106室 收貨管制點,張登為先生( 03-5743855)(itri538636@itri.org.tw)。 4、保固期:驗收合格後___12_個月。,, 5、付款方式:驗收合格後,依本院一般付款方式支付貨款。 6、若無法提供報價,請於本單上述明理由及簽章後,擲回承辦人。謝謝! 7、本院相關採購資訊,請參閱網址http://vendor.itri.org.tw。 8、廠商之負責人、董事、獨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相類似職務者,若為工研 院受規範之公職人員(包含工研院全體董事、監事、院長)或其關係人,依「公職 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除有第14條第1項但書情形者外,不得參、作為決標 對象或分包廠商。 9、本案不允許大陸地區廠商或其產品或勞務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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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人:宋俞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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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電話:03-5916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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